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(本疏第二)
沙门智周撰
疏。今言离识简违宗过者。问设言异识何有违宗 答大乘宗中异识之色不是无故。
疏。稍相近等者。相似名近。大小俱说心为能取心即是识 有云。体即识故谈彼心王。稍相近故说彼心所 详曰。此未必然。何意心所独名相近。若似名近何不兼心。近王名近境相更近。何乃先破 或据一边义必通也。然成繁碎。
疏。对有三种者。问对为何义 答谓碍也。碍有二义。一障碍名碍。二拘碍名碍。三有对中障碍有对。障碍名碍。所缘.境界。拘碍名碍。
疏。境界有对等者。然境拘碍能照根.识有多差别。故施设论作如是言。有眼于水有碍非陆。如鱼等眼。有眼于陆有碍非水。从多分说如人等眼。有眼俱碍。如毕舍遮.室兽摩罗等眼。有俱非碍。谓除前相。有眼于夜有碍非昼。如鸺鶹等眼。有眼于昼有碍非夜。从多分说如人等眼。有眼俱碍。如野干等眼。有俱不碍。谓除前相 释施设论者六足中一。大迦多衍那造 毕舍遮者唐云食血肉。鬼之异名也 室兽摩罗傍生类也。形如壁蛒。小者二丈。大者百尺 俱不碍者。即诸盲者 问根.识各能缘照自境。何名为碍 答祇为自境拘自根.识。不令于余境等转故。或自境等和合转时。于余境等而不得起故名为碍。故俱舍论云。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对。越彼于余此不转故。或复碍者是和合义。谓眼等法于自境界.及自所缘和合转故 释曰。双问双答境界.所缘二有对也。释中有二。并以拘碍名为碍也。
疏。心心所法至名为所缘者。显所缘有对。执犹虑託。心.心所法其性羸劣非境不生。犹如羸人非杖不起。故彼境等是心所虑。名为所缘。此据有缘其用方起。非必正起。故过.未心亦名有对。碍缘境用名所缘对。
疏。若于彼法等者。显境界对。于彼色等此眼.耳等。有见.闻等取境功能。说此色等为眼等境。功能所託名为境界。如人于彼有胜功能。便说彼为我之境界。此约有能。非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对。碍取境用名境界对 问取.缘何别 答取谓照瞩。缘谓缘虑。故二别也。又俱舍论句数聊简云。若法境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。应作四句。谓七心界.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。色等五境是第二句。眼等五根是第三句。法界一分非相应法是第四句。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对耶。应顺后句答。谓若所缘有对定是境界有对。有虽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。谓眼等五根。
疏。然经部至十处所摄者。亦如大乘十八界种第六.八缘以境对根合法处摄。从所生现十八界收。此亦相似。
疏正理论至别有色故者。问有部亦尔。何乃诤耶 答正理难意我麁细实。可细从麁在十处收。汝麁既假。云何实细从假十处非法处耶。经部意云。虽假实殊随所成麁在于十处非法处摄。故有诤也。
疏。萨婆多等麁细俱实者。等说出世.及说假部。说假部计蕴门皆实。说出世言出世并实。故麁细色在蕴。出世悉皆实故。故疏等言等此二宗各小分也。余部全同 或复全异。故不等之。
疏。五根等亦摄在中等者。问此量对谁 答略为三释 一对有部。五根.境等摄入宗中。故无不定。若对经部有相符失。经部根等皆是假故。虽破能成。为遮不定兼破根等。亦无失矣 二对经部。五根.境等摄入同喻。论意但破能成微故 三双破二宗。然别作量。若以一量破二宗者进退有过。思可知也。第三义备。前二理通。
疏。无为至无不定者。非色喻言摄无为等。无为无碍。不成衣等。故入同中。故彼不得将为不定。
疏。此二量破经部者。详曰。以折宗法而为其因成非实有。通前三量亦应无失。已成宗法得为因故。
疏。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者。以一极微对六方面名有方分。既有六方所对不同。能对之微云何体一 应立量云。所执极微。体应不一。可分折故。有方分故。如诸麁色。
疏。不然因有随不成者。若以此文对经部者。无方分因便成随一。经部不许无方分故。
疏。为量同前者。同前承光发影中量。难彼极微令有方分。
疏。聚应如极微者。一极微处若有六微。应诸聚色如极微量。展转相望不过量故。则应聚色亦不可见。
疏触与不触皆应有分者。若相触者。相对碍故。理有方分。设不触着拟宜六方亦须有分。若不尔者何名对色。
疏。聚不异无二者。聚不异言牒有宗救。聚色与微而无异故。无二之言天亲难彼。聚色应无影.障二也。即极微故。犹如极微。
疏。此结非等者。既破极微非实有。已成前量云外有对色定非实有。因乃无过。
疏。此非他心等境者。他心智者但缘他心不缘根故。且依凡夫。六识散心之所不得。第六虽缘然非现得。故必除之。理实余圣非定六识亦不得也。其第七识因中自他皆不缘根。果他不许故亦不简。
论。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者。汎明比知略有四种 一以因比果。如观现法有引后用知所引果 二以果比因。即观现法有酬前义知能引因 三以体比用。观所成法而知作者.作具差别 四以用比体。观作者等知所成法。今论所明以果知因。由用比体。
论。外有对色理不成等者。论中意明五根但是内识变现。为下自明五尘境故。然有对言.及内识变义该根.境。疏主因叙诸宗五尘。不说此文是明尘也 故总结云心外有对前已遮破。故此诸根但是内识之所变现 若尔何故引观所缘缘颂义而以为证 答意取识变一边为证。有义破云。疏说此说所缘之境是识所变非外微成。今不依此。若已显境是内识变。何故次下复云眼等外所缘缘理非有耶。明知此文但显五根是识所变 详曰。谈何容易而见弹斥。疏何有云此说所缘岂不自加。又疏前科分明自指根.境等别。明疏不谬。当审寻之。
疏。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者。是过去世五识所变相分熏成后生现行今为识境。故观所缘论云。或前识相为后识缘。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。不违理故。
疏。不见香味通假者。虽无明文。以理言之亦得有假。如和合香可许是假。故瑜伽论五十四云。空行风中无俱生香。唯假合者。既云假合。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类香通假。
疏。谓曾现见色等者。释论解云。曾见色者。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。现见色者。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释曰。受者取也。即释前现见。义者是境。即明前色由能持识根方取境。故举所持以明界也。此但明界。界谓能持。不言眼义。或持识者显其界义。受用义者明其眼义。
疏。及此种子者。释论云。谓眼种子或唯积聚。为引当来眼故。或已成就。为生现在眼根 释曰。由此种子能生二世现行眼根。眼根因故亦名眼界。故彼论云。故此二种名眼界者。眼生因故。二世眼种名为二种。因义名界。总以持.因二义名界。然瑜伽论五十六中六义名界。恐繁不具。余根准此。
疏。由本熏时等者。根实唯种。由熏种时心变似色。对法据此熏时似色名为现色。余根亦然。
疏。对所生之果识等者。能生果法名为功能。现行色根能生识果。据此假说现行色根名为功能。功能即是种子异名。
疏。功能生识等者。大小皆许根名功能。所以论云发眼等识名眼等根。举功能显。由体有诤故论不出之根体也 详曰。或唯现家会所缘论名功能意。彼言功能据极成说。虽实现色是眼等根。由不极成故彼不说。
疏。下破所缘缘至第三结正义者。详曰。捡下文中归正义处。乃是总破有对色中大文第三。除此更无归正义处。破有部后虽复结云许有极微尚致此失。然无归于正义之处。以理应云后总结也。即是复云许有极微文等是也 或可。文言况无识外真实极微。即正义。
疏。外人执他身心至故今非之者。有义此亦不然。论文但破有对实色不破心故。又理非有。指前破文。前但破色不破心故。但言义便故总叙宗。非文意者即无有失 详曰。虽复本意破外有对。论今以彼所缘缘破。所缘缘宽。有对义局。以宽成狭破他心等非自亲缘斯有何失。若不许者即此论标所缘缘言。摄义不尽复不定失。他许他心虽是所缘非自识变。是自外故。故知论意总包一切所缘缘也。不得说言非文意也 又疏意云。他心.心等非自亲缘缘。非所缘。不斥心义。云何难云论但破色不破心耶。难失疏旨。得论玄妙疏诚可观。
疏。诸预流等者。一刹那顷受等心所还能自缘 问何独初果 答一切皆得。凡夫不明。所以不说。预流初圣故举例余。
疏。此即总牒共许所缘缘义者。有义斥云。若牒共许何名汝执。又自宗义次前已说。何须重说。今辨亲缘。岂大乘中能引自识。是此所引亲所所缘 详曰。所缘缘者为境生识。此之名义大小通许。名之为共。非言此缘体性差别一切率同名为共也。亦如因明共比量义而所诤宗实不同故。前标所缘辨自识变。未明何义名所缘缘。今牒共许所缘缘中他所许义言执何违。何有重失。难引自识例此知非。
疏。法必有体至是所缘者。有义彼似境相非是所缘。属能缘摄故说似境名所缘者必不应理 详曰。此盖似破。于无过中妄生过故。疏谈彼意识上必有似境之相。其色等境方名所缘不尔便非。何以故。能缘无彼取境用故。又如眼识缘色之时。识上若无似境之相。色境名为眼所缘者。色必应为耳识所缘。耳识亦无似色相故。若不尔者比量相违。若许尔者有杂乱失。由此要须有似境相。然疏文约而义繁也。长披审思幽旨方悟。疏中不断似境之相属所缘也 又疏次云。其似境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别。解四分处必自明也。
疏。今以为喻意取小分者。但取非缘一分为喻。名为小分。
疏。以五识是有法所收等者。无过所以如灯具辨 问本成和合非五识缘。今意在法五在有法。乃成和合非是意缘。何关五识。若尔颂中何言五识 答五虽有法亦名所立。故如瑜伽云何所立有二谓自性.差别理门亦云但由法故成于法。如是成立于有法 问法中言设。明非实许。第二月上设五所缘。理竟何失。而于法中要除五耶 答他许自违纵他名设。他元不许云何称设 详曰。历观群典设有二途。一者他许自宗不许而有设言。二者自他虽总不许。为有所夺假纵于彼亦复言设。即摄大乘设许经部色.心互为无间缘义。如下当悉。第二月喻他虽不许为五所缘。为夺于缘纵许所缘。理亦何失。同摄论故。若准此理。彼颂五识在于法中亦应无爽。当更审思。
疏。亦非法性等者。性者体也。无实体故名非法性。
疏。义须加减者。或有疏云。不须加减。略为二释。一云义是。不字非也。然有无境虽皆所缘。但意所缘非五识境。据义而言当须加减。非文不正须加减之 二不字正。义言谬也。彼文既正。第一解中不须减出五识设所缘等五字。但如初作五在有法。即无过故。二释俱通。后解稍顺。
疏。然触至不同长等者。但地等增名澁.滑等。不同长等相形待立 问长.短何故聚.集摄耶 答若约相形即相待假。据多法成名聚集假。亦不相违。
疏。如命等者。大宗命根体是假法。意所缘缘。证自五识缘识内假。
疏。五识上无彼极微相如眼根者。问因言五识无极微相。喻上眼识无彼根相。根与极微二既不同。云何能立于喻得转 答准所缘论。因中但云于眼识上无彼相故省极微言。即无过矣。以根等喻五识亦无彼之相故。
疏。若彼救言至准量亦尔者。详曰。亦可以量难微隐相 量云。未和合时。和合之相亦应显现。体即和合之极微故。如已合时。
疏。虽有多相等者。如一色上有苦.无常及爱.非爱乃至微圆一切等相故名为多。五识唯缘色等自相言一分也。
论。有执色等为此所缘等者。众贤师义具如疏明。又正理论云。色等极微散未合时。同毗婆沙及经部师非五识境。以识上无极微相故。多微聚集展转相望。一一极微有麁相生。方眼等识所缘之境。且如七微共聚相资。各各有一麁相而生量等七微。然此麁相唯现在有。虽是质碍互相涉入。如经部者所造之色。又与能生因细极微必得同处。如经部者能造所造互相涉入。故缘麁相必缘极微。以同处故。然和合相虽说生言。非异能生别有体性。但本极微无有麁相。今和集已。体虽不改相转成麁。故说生言。非如本计多微共聚共成一相。
疏。问眼缘心土至何理不齐者。此难意云。如缘自相。为更变相方乃缘之。为更不变即能缘也。若不变者便同正量。正量缘境不变相故。有部缘微亦无相故。余准可知。
论。然识变时顿现一相等者。问何故大色不合微成而顿变耶 答无实极微能生麁色。所以顿变。不以微成。故瑜伽论第三云。于色聚中曾无极微。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。或细.或中.或大。又非极微集成色聚。故知麁色而但顿变。
疏。形量大者体是实有者。问瓶等顿变亦非微成。何故名假 答传有两释 一云瓶.盆等相虽识顿变。然唯是形。故说名假。今说所缘识顿变者。意显色故。故实非假。言一相者理实是形。今以形色标于色相。必无有违 二云瓶等顿变但四境相。故四境实说为瓶等故名为假。后说为胜。
疏。后如悔等者。悔体虽有痴增名悔。待于无痴说痴为悔。
疏。非如青等相待仍实者。青对黄等而得青名。然不得说青名为黄。如短待长。非但不得名之为长。必复不得定名为短。所以不同青等显色。
疏。无别缘假者。要兼实缘。无能离实而别缘假。
疏。唯意得之者。意识能得彼别假也。
疏。名缘假者。但言缘假。五识必能缘彼依青分位假故。
疏。然依他至所折色说者。而言此微为依他者。但依所折色体说也。微体实无非依他也。
疏。由五缘故佛说极微者。按彼论云。建立极微有五胜利。谓由分折一合聚色安立方便。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。是初胜利。又能渐断萨迦耶见。是第二利。如能渐断萨迦耶见。如是必能渐断憍慢。是第三利。又能渐伏诸烦恼缠。是第四利。又能速疾除遣诸相。是第五利 释。第一破常而证无常。二知无常不计我等。三既无我。我俱憍慢必能断灭。四断见慢已于彼境界伏惑不起。五由伏惑故不取相能除法执 或五胜利即三解脱。初之二种空解脱门。第三.第四无愿解脱。第五一种即无相门。行相易准。
疏。更无细分者。按彼论第三云。然色聚有分非极微。何以故。由极微即是分。此是聚色所有。非极微复有余极微。是故极微非有分也。
疏。非肉天眼境等者。问何所以者。答按彼论云。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若明若闇。必不能取极微处所。由极微体以惠分析而建立故。论标天眼肉眼类知。故不别释。即余三眼皆缘极微 问惠.法二眼以何为体能观极微 答以慧为体。然本.后智分为两释。一云二眼皆后得智。惠眼观空。法眼观有。或二种眼通观空.有。若尔空者云何缘微。答缘极微空空智得缘 二云惠眼观如即根本智。法眼观空即后得智。若尔惠眼云何缘微。答缘极微如名缘极微 详曰。今依后解。有所凭故。对法论云。真如唯是圣惠眼境。故知惠眼而缘真如 问佛眼体何 答有二义。一云因别法.惠。果总佛眼。故智度论云。犹如四河而至大池总名为海。二云无分别惠以为其体。与惠.法眼体有别故。或以大悲名为佛眼 详曰。前解为本。智度论文自明解故。后释大悲义亦局故 问按智度论四眼至佛总名佛眼。云何极微非肉天境 答为二释。一云虽至佛位亦能缘微。因位不尔。不同惠.法因果皆能以微为境。二云而言佛眼能缘者。但取一分慧为性者。肉.天至佛虽名佛眼。以体非惠故不缘微。后释为胜 问大乘极微岂无本质 答圣教既云以假想惠分折建立。何有本质 有义极微有二。一者本性。二影像相。言本性者佛.大菩萨以神通力折彼大地而为极微故名本性。问瑜伽等论但说惠折以为极微。此即影像。何有本质。答对敌申宗略故不说。稍同外故。故顺正理三十二云。极微有二。一实。二假。实谓极成色等自相。于和集位现量所得。假由分折比量所知。恐滥有宗故但说假。理实大乘亦有二也。而言聚色无极微者。亦准此知。岂于自宗无细碍色。又大乘中非由散微集成聚色。说聚色无。折聚成微义不违也。又菩萨等作水等观。变于本质根.尘等类。皆为水.火.金.银.苏等 何独微观不能变彼本质成微。若许成微云何不许有微本质。问既有本质云何名假。答且本质微第八所变。非识外故不同余宗。故说名假。然有质碍故说为实。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。其影像微非如本质有质碍用故说为假。作所缘缘生眼识故说为实有。影像相微熏成种子。不尔后识无影像故。问于色等处何处所收。答质.影二微唯法处收。唯意境故。又与影像同一种故。质十处收。影必应尔 详曰。仰观所断理则富矣教尠证焉。今据大宗粗申皂白。本性微略有五失 一义无凭失。大法王御宇迷者目决于金言。上士韬光惑者断疑于玉牒。玉牒攸载可顶载奉持。出自人情固踌躇叵据。今所立义圣教逈无。欲令学者何凭信入 二违圣教失。按瑜伽五十四云。问何故极微无生无灭。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。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。犹如水滴。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思议极微。谓于色聚中有极微自性而住。或有生灭。或谓极微与极微或合或散。或谓众色极微积集。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聚色。又显扬十八云。谓诸极微但假想立。自体实无。若言有微。岂不违上诸圣教耶。若言前教据无散微成聚色等名无极微。不障折麁所成微者。此非善救。折麁之微即最后灭。何非有灭。此所折微后合成麁。何不名生。岂所折微永不合耶。又聚色中即有二分。大圣所折极微自性又所折微。更互相望亦有合散。色聚亦有微量积集。亦得名为别生众聚。何意瑜伽总判名为无生.无灭不如理思。又所折者体既不无。诸论云何判无实体但假想立。若言诸论对敌申宗恐滥外义略不说者。亦非成救自许实微元总不说何名申宗。既许假实两种极微。何独说假即申宗矣。又微自许恐滥不说。三科他有必应惧滥大乘不说。若云三科同故故说。亦为不可。若据名同。极微亦尔。若约体说。小大三科体性假实种种亦异。云何名同。又本质微第八所变。非识外故。故名假者。即根.尘等第八亲缘并名假。眼等五识亲所缘者类亦应然。非识外故。此等不然彼云何尔。故知本无故教不说 问岂佛.菩萨不能折麁为极微耶。答亦不能折至于极微。故瑜伽云。不至极微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释乃至神通分散聚色而灭其麁。犹麁不至极微之位。中间灭尽犹如水滴。从大至小亦不得至极微位也。所以尔者。以聚色中无极微性故。若佛.菩萨折麁成微教亦应说。教既不说无乃意乎 三纵有不熏失。设佛.菩萨折麁成微。此微菩萨六识缘不。若不缘者既自第六观心所折。何得不缘。自在位识诸根互用。所折之微既许实色。如何不缘。若言缘者何不熏种。未果满故。故不应言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。若言异熟不熏成种。不障余六熏成种者。何乃不言。若言易知故不说者。异熟不熏谁之不悟。何即说之 四无因种同失。若质.影微皆熏成种。容可影.质二微种同。自断影熏而质不熏。因何而得二微同种。若言质微虽无新熏。而有本有与影同种者。理亦不可。因佛.菩萨折而方立云何本有。故不可言本.影同种 五假实种同失。设质.影微共同一种。影假质实。实假不同。如何种共。若许尔者。心.色等异应皆同种。许即违教。不许违理。由斯五失立本.质微甚难依也。若影像微许熏种者过亦多种。广如灯辨。
疏。此义虽通等者。依止名身通诸根矣。而身根胜得总身名。余立别称。
疏。前已破表至今更破无表者。前破对色。表亦在中而已破讫。今为外人于总色中别执表实。故更破之。破表令无名破无表。不是破彼无表之色名破无表。
论。若言是形等者。彼以总身一分形色。而能表示自发业心。故说形色名为身表。身所造业名为自业。故成业论云。此中有说。且身表业形色为性。谁之形色。谓身形色。若身形色。何故前言身所造业故名身业。谓总名身一分摄故名身形色。依身大种而发生故名身所造。以总身言于别亦转。此能表示自发业心令他知故。为显此义故说颂言。由外发身.语。表内心所思。譬彼潜渊鱼。鼓波而自表。形色者何。谓长等性。何者长等。谓于彼生长等名想。此色处摄。
论。若言是动等者。动谓行动。行动即是色处所摄。故成业论云。有说身表行动为性。何名行动。谓转至余方。此摄在何处。谓色处摄。何缘知此转至余方。谓差别相不可知故 释曰。既差别相而故知有动至余方也。俱舍亦云。动名身表。以身动时由业动故。
疏虽彼自宗至无不定过者。详曰。或可因中以言简之。应云除色.心等是有为故。或色.心等摄入宗中。皆无不定。虽本破动。为遮不定兼破色.心令刹那灭。违他顺己亦无过矣。
疏。谓灭应更生至无不定者。详曰。住不更生。待因之因于住得转。何理不得成不定耶。若住非灭非不定者。夫不定者唯对宗法。灭既有法。住虽非灭何废不定。由斯住相摄入宗中。或因中简即无过矣。
论。非显非形等者。按成业论云。日出论者作如是言。诸行实无至余方义。有为法性念念灭故。然别有法心差别为因依手足等起。此法能作手足物异方生因。是名行动。亦名身表。谓色处摄。虽亦名动。然念念灭不至余方。与前计别。
疏。五天有五论师者。按西域传。东天马鸣。南天提婆。西天室利罗多。北天鸠摩罗多。中天龙树。具如彼辨。
疏。岂以显等为表知者。见佛相好色身生敬。此所见色但名显色。无表示故。触等准知。
疏。或复语等者。问前解何别 答前释但言语能表了。而不分别。后解分别。由其语声有假名等而有表也。
疏。识变简经部等者。问身.语二表经部.有宗俱非识变。何故身表而言识变即简有宗。语表识变即简经部 答经部执有动为身表。真.似相对似简真动。有宗不然。故识变简。有宗麁实故声是实。所以似简。经部不然。但识变简。各据一义亦不相违。
疏。谓身勇身精进者。勇谓策励。精进谓勤。由二在内不示他故名为无表。
疏。心勇等者。此心勇等者心所所摄。今明于色故不取也。文同表矣。
论。然依思愿等者。有义定道亦依誓愿所起思立。谓将起彼定道惑时愿云。我当许时入定。由此便能引起胜思遮于恶色假名无表。又约自性言但依思。若通眷属。即依俱行心.心所立。义亦无违。能遮恶惑通相应故。如二定体眷属而言。依二十二心等种立。若自性者但依能厌惠种上立。今此必尔。圣说依思业自性故 详曰。入定起愿。但为出定时分限也。不缘于惑而方发愿。与别解脱愿有别也。不可为例。又彼眷属通依余立。有理无教。理亦难据。何所以者。若以二定依多种立例惑同者。别解脱惑理亦应尔。思种同时有多种故。又应表惑亦依现思相应法立。若言此等无遮恶能故不依立。定道相应何得即有。若言非胜复非业性而不立者。定道应尔。若表惑及别解脱亦依俱时种及相应。理即有也。而教未见。
论。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。此散无表何要依种 若不依种。受惑已后散乱等心。应不名为具律仪等。为遮此过故依种立。故成业论云。若三种业但思为体。于散乱心.及无心位尔时无思。如何得有名具律仪.不律仪者。由思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故。名具律仪.不律仪者。故无有过。
疏。殊胜思者。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者。按成业论云。思差别者简取胜思能发律仪.不律仪表。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。依二种子未损坏位。假立善.恶律仪无表。
疏。犹现无依诸福业事者。无依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依谓所施财物等类。此财物等是业所託名之为依。今者虽无所依诸物不起身业。但闻诸善而起深心随喜恭敬。而于身中福亦续起。此所起福名无依福 二云非唯起心亦身恭敬所增之福。但无施物总名无依。
疏。施主远处等者。此有依福。即所施物名之为依。故俱舍论第十三云。如契经云。善男子等成熟有依七福业事。若行.若住.若寐.若觉恒时相续福业渐增 释七福事者。一施羁旅客。二施路行人。三施病人。四施侍病人。五施园林。六施常食。七随时施。如是七种有所依事故名有依。善故名福。作故名业。思託名事。
疏。若新熏种等者。难陀师义。唯是新熏。而于彼宗分为二释。一云。种子念念体增。即如疏辨 若尔后时既无现熏种云何增 答由发惑思能熏力胜合所熏种后后体增。如水.土等有胜功能令麦等种生芽茎等种种多果。惑等种体既复倍增。有依.无依福业事等亦体增也 二云增者但种子上能防恶惑七支功能而倍倍增。何所以者。要现熏习种方生故。又若体增后时现生从何种起。不可有生有不生者。种势等故。后亦不得多种共生。违世间故。故但用增 详曰。虽有两释用增为正。
疏。若新旧合用者。此护法释。传有五解 一云体增。体有二种。一新。二旧。唯新熏增而非本有。本有势力不及新故。又非今时思愿起故 二云由发惑思合新体增本有用增。依体增立 三云新旧悉体增长。依二增立 四云新种用增。其体不增。本有体用皆悉不增。理同前师。寻可知也 五云本亦用增而体不增。然唯本有俱为一释。如疏所明。三师合论总有八释。皆用增胜。正如疏断 问无表之色依表种立。表种既多。为依何立 答正释如灯。传有五解 一云第三羯磨末后念心。若住求惑等流善心。即依此种而假建立。若于此时起住不同分心。或在无心。即依前位近因等起末后心立 二云始初乞惑乃至第三羯磨后念所熏成种。期心满故皆可增长。故可总依多种假立 若尔如何初念唯立一具七支无表色耶 答种虽有多各各有能。唯防一具身.语七支。故说初念唯有七支。实非唯七。又种子和合不可分别。势力既同。总立无失 三云唯依近因等起末后念心思种子立。非依多种无有前失。此一念心近能发惑故唯依此 四云唯依近因等起初念心种发身.语中。此最胜故。身.语因此成善.恶故。后皆随转。非转因故。如刹那思性不定故。由此最初能发无表 五云近因等起中无论初后。但最胜者事究竟时。思种增长能发无表 有义断云。可依第二胜思相续。功能力齐有依.不依所以无故。非如有宗表唯一念。大乘身.语既相续流。能发彼思皆名表故。故无表色依多念思。但表皆能发无表故。律仪既尔。不律仪等准此应知 详曰。观此断意其理非无。然稍杂乱。转与随转有何差别。近因.刹那二起何殊。许于初念有多七支复无文故。故第四释理最为胜。余皆有失思准可悟。又新熏等前有八释。以今无表所依种义所有五释历彼前八。一一有五成四十释。其正不正量可知矣。
疏。初熏种时旧亦生种者。现行熏彼新熏种时。本有旧种亦复抟生一种子也。即是四法同时起也。此非正义。
疏。又简远近等者。审虑决定远近如次皆是所起身.语加行。加行之中分远近也。
疏。及与刹那者。其动发思发身.语者多为近因。为因引起身.语二故。故名等起。能起名起。第二念后心.心所等但名刹那。刹那刹那自相引起。近因起者名之为转。依彼现.种立表.无表。刹那等起名为随转。随前转故。不依现.种立无表等。以非决定是善.恶性起身.语故。由有随转业起分明。故立有也。
疏。彼决定得色名因等者。诸律仪惑悉皆能止身.语恶色。显扬据此故能止惑。从所止法以立色名。若发身.语诸惑不定故。彼不依所发身.语而立色号。
疏。定道合说者。彼显扬论定.道.别脱三惑合说。云依不现行建立色性。三皆能止恶身.语故。
疏。此显差别等者。此唯识论显随心惑.及不随心二惑差别。故别脱言发身.语也。定.道不必皆能发故 问律仪防恶。恶通三世。防何世耶 答传有三释。一云通防三世。过.未虽无依现立故。故防现在义即防三。二云唯防现在。过.未无故。三云唯防未来。过.现已起。防无用故 详曰。初释为胜。如无漏见依瑜伽等亦得说言断三世惑。此亦应尔。至下当悉 问发惑之思愿遮恶色。恶色既七皆是所缘。应熏七种依立无表 答如二定体依能厌立。此亦应然。依能遮种。
疏。非是表者。不发身.语但名无表 若尔何故名正语等 答止恶身.语名正语等。
疏。如发身语思等者。不示他故。非种子故 问道相应思非表.无表。而依何法名道律仪 答且约别脱依种子立。道相应思非种子故云非表.无表。非尽理也。
疏。又望不同等者。望发身.语而名为表。据防恶色名为无表。
疏。不尔等者。此显理也。八地已去及乎。如来既恒在定。六纯无漏。岂可不有身.语表耶。疏虽三释后解为正。
疏。不发善身语等者。据八地前及八地中不发时说。
疏。然无无表者。章有两说。今疏同章第二师说 问表义云何 答后思表前思名意表业 问前思已灭何所表耶 答如第三羯磨无心之时方名表者。表前方便思故得名为表。此亦尔也。又思见分及自证分更互相表。名为表也。
疏。三业无表皆假等者。按佛地论云。虽有毁犯制立学处。但假安立而非实有。诸无表业唯以不作为其性故亦非实有。
论。能动身思等者。按成业论释三名云。身论诸根大造和合差别为体。积集所成是为身义。业即是思差别为性。有所造作是为业义。思能动身说为身业。令身相续异方生因。风界起故具足应言动身之业。除动身言但名身业。如益力油但言力油。如动尘风但名尘风 语谓语言。音声为性。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。或复语者字等所依。由带字等能诠表义。故名为语。能发语思说名为业。具足应言发语之业。除发语言但名语业。喻同身业 意谓意识。能思量故。趣向余生.及境界故说名为意。作动意思说名意业。具足应言作意之业。或意相应业。除彼作字.及相应言但云意业。喻如前说。略提大意。具如彼辨。
论。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者。问思有四种。三如论辨。第四刹那。此何不说 答。有义刹那等起三性不定。罪.福二行彼非定依故。此说业不论第四。若末后思性类同者即动发收。第三通转.及随转故。故不别说。其初二思望身.语业远因等起。动发近因。由此应言远因等起必初二思。有初二思非远因起。如邪见俱不发身.语。近因等起必动发思。有动发思非近因起。如刹那思。
疏。问若发身语思等者。有义今不依此。如所熏种虽非是色。而能防色假名为色何妨。现思以非色故虽不能表。而能发色假名表色。然疏主意近觉知非。表无表章许名表也 详曰。疏无误也。不同色.声有示他义为实表色。不同种子有相续义为假无表。云非表等。不障以为假表色也。若不尔者。后既知非章中许表。云何于疏而不改耶。岂故欲将迷学者乎。疏既不改。故知不谬。本意如前。
疏。造作于心等者。问若造作心何非意业 答彼唯动意。今此复能动身.语故故非意业 有云。此思能起身.语所起身.语有所造作 有义由发动思能起身.语即名造作。身.语是思所造作故 详曰。疏释为正。故下论云。思谓令心造作为性。于善等品没心为业。驱役自心令造善等。彼既明文。此何不许造作于心名有所造。不可说彼唯明意业。文无有简通明思故复云心令造作善等。岂身.语二无善等耶。令心既是造作心义。余解纰谬思可知矣。
疏。道有二义等者。有义弹云。言游履者是所缘义。此且非理。若对现在说过名前。过去无体何名能履。若对未来现在名前。未来未生何为所履。若引发义名游履者。理亦不然。其引发者是通生义。既前二思是能引发。道义即是前审决思。如何所引第三名道 详曰。疏立无违。弹者似破。现在名前。未来名履。岂不许意缘未来耶。若许缘者所缘名履竟有何失。若言引发是通生义是审决者。难亦诬谬。设纵引发是通生义。何唯审决。岂发动思非通生耶。若言非者违诸圣教。三业皆能招异熟故。又疏但云所引发义名所游履。而不说为属能引也。且犹荒野本无路径。后因人履其路方有。此道岂非人所引耶。发动所引而得道名于理何失见弹斥乎。
疏。身语是业道义者。业道之义。义即境也。
疏。不相似故者。不相似故名不相应。不似色.心质碍.缘虑。
论。非如色心至有体可得者。有义非疏释云。因非如色等现量所得。非如心等比量所得。作此立因。因不定失。彼说无为非如色.心二量所得体相可得。应言许是有为非如色.心质碍.缘虑二量所得体相可得者。即无不定 详曰。疏已简云自无为法举色等等他宗无为非此所许遮过已尽。何有不定。准有义因。乃有相违决定过也。相违因云。许非虑.碍及假无为。为.无为中随一摄故。如实无为。宗义可知。又岂彼宗不许圣者证得无为。若许得者。无为何非现量所得。除现量智更有何法能证无为。若言不同色.心而得名非得者。亦为不可。喻取少分。有现量得即为喻也。
疏。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者。有义此亦不然。共比量于他有不定过名不定故。故但如文即无不定。无为亦如色.心.心所体相可得。非无体故者 详曰。若共比量犯他不定即为过者。何有正量。且如九句第二之因。亦犯他宗决定相违。以彼自许有声性故。域龙何乃断为正因。及将此因声.胜相对便为不定。以此故知。共比量者违共及自方名为过。违他便非。不尔乃违诸教理也。又言无为如色.心等非无体者。为自.他耶。若他无为许之心外。心外不有何言非无。若自宗者。何乃不有他不定耶。若言非许无不定者。与疏何别。虽有异端固难为据。
论。非异色心作用可得者。如疏具简真如等法不定失矣。有义说因应云许是有为或无为不摄。非异色.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。即简不定 详曰。自宗无为非定异心。他宗无为非自共许。何有不定须加论乎 问色.心.心所为即是因。为不尔耶 设尔何过 二俱有失。若云因者。因但取彼不异色.心作用之义。岂取彼体。又因是彼有法之义。若实色.心依假得等岂非倒乎。若非因者。成非实宗。实色.心等岂非异喻。因于彼转。何非不定。色.心亦非异色.心等有作用故 答为二释。一云因摄。虽因正取非异作用。色.心乃是所不异法。故在因收。正因依宗无倒依失 二云。异喻。因应加云。许无虑.碍非异色.心.及诸心所作用可得便无不定。色.心异喻。有虑.碍故。二释任取。
论。毕竟无等者。按瑜伽论第十六。说有五种无。一未生无。谓未来诸行。二已灭无。谓过去诸行。三互相无。谓诸余法由所余相。若远离性。若非有性。或所余法。与诸余法不和合性。四胜义无者。谓由世俗言说自性。假设言论所安立性。五毕竟无。谓石女儿等。
论。或余实法所不摄等者。有义疏说假实相对因。谓假法之余。乃实法之余。此非理也。彼宗得等皆是假法之余。实法摄故。因便不成。故今别说除不相应外余色.心等实法不摄故 详曰。依观疏中重叠简略诚无过矣。何枉剩焉。故疏简云。此中余言显色.心等所不摄也。既云色.心之所不摄。岂不遮彼随一过耶。又疏复云。不言许者随一不成。此乃显得他虽实摄。明自许得实法不摄故置许言。许言有二。一许色.心实法不摄。自他皆许。敌者许得亦非色.心。二许但是实法不摄。唯自宗许。许言宽狭。简过乃穷。疏何非理。
疏。不能起因有三者。外以三因明得能起。即下论中外救等是。
疏。论主六难者。以六箇难而破三因。
论。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。问未来应生。阙缘不起亦名已失。此定不生。得非择故。今难于此岂不相符 答论中言总。量应简之。
论。一切非情应永不起者。彼宗不许他身.非情而立得故。故俱舍论第四云。非他相续。无有成就他身法故。非非相续。无有成就非情法故 释曰。若成他身有趣身业自他杂过 非非相续。谓是非情。若成非情便坏法性。为是有情。为非情耶。
疏。须即缘者。即无漏智欲缘真如而即能缘。由智有种能起现缘。
疏。前何须者。不离有情法自成就。讵假得乎。
疏。后即无故者。离有情法法体即无。如龟毛等。何依立得。
论。然依有情至立三种成就者。问得.获.成就三何别耶。答若依小宗总别有异。得总余别。故俱舍论第四云。得有二种。一者未得已失今获。二者得已不失成就。故体义同。依总别门分差别称 释获.成就二差别者。有云。若法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。此法上得创至生相即名为获。若流至现得已不失名为成就。获时不名成。成就不名获。若古德释。成通新旧。获唯据新。其中得失如彼论钞。若大乘者义乃通矣。如现行法虽唯新得。亦得名为现行成就。种有新重.本有二别。俱名成就亦名得.获。故瑜伽论五十二云。云何得.获.成就。谓若略说。生缘.摄受.增盛之因说名为得 释曰。种是生果之因缘故名为生缘。由种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种名摄受。即所生果名为增盛。或种有彼生果势用名为增盛。增盛即因。由有此能假立为得。广有同异如彼钞释 问于彼他身.及非情上而有得耶 答正辨如疏。复有二说 一云非情外器自所变者种成非现。现行非情非内身故。若成就彼应名有情。若他所变非自种生。若种若现俱非成就。若于他身自所变者。种成非现。若成现行应自身摄。若他所变若种若现皆非所成 一云非情.及与他身自所变者。种现俱成。虽非执受摄为己体。从自种子非外起故。自识变故。不离识故。彼亦说名为可成法。他变他身外器虚空名非可成。非自种生.自识变故 详曰。后说为胜。不违唯识。复顺下说变他扶尘正义所说。若变他.器现不成者。云何受用他之扶尘及外器色。又岂所受但种非现。而言种成非现成耶。
疏。然五十六者。依捡彼论云。得依因.自在.现行分位建立。此复三种。谓种子.自在.现行成就。更无余也。疏对杂集而举来者。意明是说得等之文。不言彼即与杂集同一处引也。
疏。对法第五至亦名不成就者。按彼论云。种子成者谓若生欲界。色.无色界系烦恼.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熟及生得善 释曰是本论也。唯明烦恼.及生得善。论依未离欲异生说。若已离欲或生上地。随所离欲。即此地烦恼.随烦恼。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言随眠故。对治道所损故。如其次第。及生得善随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释曰师子觉释。本论但依欲界未离欲说。释论兼据离欲生上及上二界明成不成。此即欲界。论若生色界欲界系烦恼.随烦恼。由种子成就故。成就亦名不成就。色.无色界系烦恼.随烦恼。由种子成就故。成就及生得善。若生无色界欲.色界系烦恼.随烦恼。由种子成就故。成就亦名不成。无色界系烦恼.随烦恼。由种子成就故。成就及生得善 释曰。此释论者明上二界成.不成就。夫生上地必伏下惑。故上对下名成.不成。种在名成。其生得善不起异界。故皆当地名之为成 问生上二界有离自染。何故自地不名不成 答文略故也 或前欲界明离自染名成.不成。例上应尔。故不举也 问如上将下起下地爱此即唯成。云何名为亦不成耶 答据多分说。又依上生不说生下。非委谈也 问生二界上地之时亦离下染。云何生上当界之惑总名成耶 答依界而论。不据地说。
疏。无不成就者。无烦恼用名不成就。
疏。然准对法至通成不成者。如在一界。余界生得望有种故名为成就。现行不起名不成就。
疏。以在他界至唯说成就者。释对法论不说所以。烦恼容有起他地者。对起.不起名成.不成。生得善法无起异界。不同烦恼故但说成。
疏。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者。但生得善种有其用即名成就。不要生现方始名为种子成就 有云。此论第八说于现行亦名为种。故今简之 详曰。虽有此理然乖疏旨。
疏。此依我见至及不成者。此我见断而有两说 一云即与当地第九惑同时断 一云九地第六我见。皆至金刚一时顿断。今依初义。若后义者。离欲之时有断.未断 有云。约伏有成.不成 详曰。不然。疏自标云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.不成。故知约断。若是伏者前已明讫。何须重明。
疏。如断善根用不成者。问正断善际但除生得。云何加行用不成耶 答生得劣善彼时犹无。加行胜善云何得有。又若断善加行位时。彼方便善而已不起。后方正断生得善也。若不尔者彼邪见心。何力能断生得善耶。由此总言邪见断善。邪见加行亦名邪见。即断加行.生得二善。若根本邪见名为邪见言见断善。唯断生得故。诸圣教说断于善。宽狭不同当如斯会。
疏。以种隐难知等者。问按显扬论。种合为一。现行开二。何乃不同 答有二释。一如义灯。一云有义显扬论意种子类同故合为一。现行相别故开二种 问如小乘中得有三种。谓俱.前.后。大乘同耶 答有义两释。一云既无二世无前后得。但随所成可名法俱。二云或可义说应别安立。如现行法由熏习力得而不失名法后得。引发种子为生现行名法前得。此前.后时唯依种立。俱时种.现名法俱得。无为之得名非前.后 详曰。理虽可通然义稍狭。不说种有三种得故。而今释者。过.未虽无而于现在假立三世。依于三世如次立彼后.俱.前得。
疏。今者大乘择灭之得定属道等者。有说得者唯依有为。分位别故。无为无得。无有功能前后分位差别义故。诸论皆言于其种.现而立得故。未曾有处于无为法立不相应。而余处言得择灭者。由解脱道证会择灭假说得言。不别建立不相应得。故于无为唯有智证 详曰。按教准理。诸无为法亦有得得。故杂集论第五云。谓于善.不善.无记法。若增若减假立得.获.成就。既云于善而立得等。无为何无。文不遮故。言增减者即得.非得。证得名增。不得名减 又云。问何等名为解脱得因。答若于真如先已集起烦恼麁重。若遇随顺得对治缘便能永害。此堪任性名解脱得因 释曰。无始时来障真理惑名先起惑。善友正教名为随顺得对治缘。此堪任性即能对治。体无漏种。或即现行无漏圣道。无漏圣道即是解脱得之因也 既自明言解脱之得。明知无为立得何失。又说圣道为能得因。故无为得属能得道 又按俱舍。择灭之得属能得道。非择灭得随所依身。虽复小教大乘不破亦可为证。此明有教。不同有为有多分位得属所得。故诸圣教而不具言亦无失矣。而言理者。且实真如体唯一种。对望不同。分为三.四.及六.八等。今望证会而有不同。立得何失。若无分位不许立得。既无分位。亦应不得说多差别。彼此别因诚不可得。故立为善。
论。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者。问既翻得等非得亦名不获.不成。不获.不成云何差异 答大乘无文。习小乘者而传释云。谓若有法先未曾失。及重得已但今初失。此法非得创至生相将不成时说名不获。若流至现名不成时。然不获时未名不成就。不成就时不名不获 问小乘非得有法前等三种差别。大乘同耶 答有三释。翻前得义义准可知。同于小乘立亦无妨。但假实殊。
疏。一属所得等者属谓系属。有为法上所有能得皆属所得。同有为故。
疏。二属能得道等者。得是有为。故灭能得不属所得。为.无为别。六行断惑。此能得得即是有漏。若无漏智所证灭得得即无漏。有宗六行而能断惑得择灭也。
疏。三属所依者。问何乃尔耶 答有.无为别。不属非择。非漏.无漏二道所得故。不属道故属所依。
疏。一属道至世道得故者。问六行得灭亦由智惠简择方证何非择灭 答若智简择能断惑种所显之理方名择灭。六行不尔故理非择。
疏。如毕竟得非择等者。如入见道。黄门身等永更不生皆名毕竟得非择灭。耶理如灯。
疏。三属种子等者。此缘阙法有更生义故属种子。
疏。非心缘证者。缘六行道 证无漏道。
疏。通有漏三性等者。具如灯说。
论。此类虽多至名异生性者。按婆沙论四十五中而释名云。尊者世友作如是说。能令有情起异类见.异类烦恼。造异类业受异类生故名异生。复次能令有情堕异界故往异趣故受异生故名异生性。
论。于诸圣法未成就故者。问既于诸圣未成就故名为异生。若于诸圣随得一种应唯名圣 答有义两释。一云义同小乘。不获一切三乘圣法名为异生。若获小分即名圣者。故俱舍论第四云。不获何圣法名异生性。谓不获一切。此不获言表异于获。若异此者。谓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圣法应名异生。故知不要具获诸圣方名圣者。大乘亦尔。下云依于二障立异生性。二乘断一即非异生。即同俱舍不获一切圣法名异生性。若获小分即名圣者。二云与萨婆多义有差别。二乘回心未至上地亦名圣者。得生空智断烦恼故亦名异生。未得法空智未断所知故。然依彼说将为顺理。今此亦言于诸圣法不成就故 详曰。今取后释。如二乘者回趣大乘至于初地名得圣性。若得小圣即全名圣无异生义。何至初地云得圣耶。若云得彼大乘圣性名得圣者。未得大前何得不名为异生耶。又此但云未成诸圣名为异生。不言小获即全名圣 问二乘无学未回心前。为唯圣性。为俱句耶 答若决定性唯名圣性。自果满故。若不定性而有两种。一云唯圣。据所求果今已满故。二云俱句。虽未回心求于大乘。然有彼性障而未显故得俱句 问大乘异生性三非得中何非得摄 答圣性唯通自在.现行。非种子成就。异生反彼。故但自在.现行不成 问自在据种有种姓者。云何亦名自在不成 答虽有种体用不成故。故亦不成。若用成者非异生故。有说论既自言依障种立。故应但说名种不成 详曰。此非善释。若望障种此即种成。何名不成。故知非得望所未得名为非得。如前说善。
疏。唯俱舍正理立等者。按俱舍论第五云。此复二种。一无差别。二有差别。无差别者谓诸有情同分。一切有情各等有故。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.地.趣.生.种姓.男.女.近事.苾刍.学.无学等各别同分。一类有情各等有故。复有法同分谓随蕴.处.界 释曰。一切有情而等有故名无差别。差别有情同类等有名有差别。准法同分亦合有二。但论略也。且如五蕴。蕴义是同。此相似因名无差别。蕴蕴各别自相似因名有差别。界.处等法皆倣于此 问有情同分无差别者。为体一.多 答有两释。一云体一。犹如命根。一云体多。如所依法。后说有凭。前无文也。故正理论云。云何异熟。谓趣.生等同分。云何等流。谓种性等。又先业所引是为异熟。现加行起是名等流。若同命根即唯异熟何有等流。其法同分亦有两释。准前可知。
疏。如异熟色等者。即内有情五根等色业所感者名为异熟。若外诸色。及内身中非业所感而有二分是等流色。
疏。更有余难准生为之者。难云外法非趣.生。非趣生故无同分。外法非趣.生。非趣.生故无生等。若言外法是有为。外同内法有生等。亦应外法有相似。外同内法立同分。以古有宗外无同分故为此难。
疏。此设外救出自论文者。出顺正理。
疏。后为微逐文外意者。而无论文。疏主自意。又安惠师救俱舍中亦有此微。疏主小同。
疏此义失宗者。小乘失宗。本不以造而解于色。今者以造而为其难。故乖本宗。即就本计更难彼云。质碍名为色。故能所造皆摄色。但相似故立同分。同分相似何不有。
疏。设欲翻胜论等者。改彼胜论所说同句以为同分。名翻胜论。故俱舍论第五云。又应显成胜论所执。彼宗执有总同义句。于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。有云。善妙谈论名为胜论。翻此妙论云我不立。理亦难知。经许假有。今翻为无有违教失故云难知 详曰。前解为正。顺疏论故。
疏。不同小乘等者。按顺正理第十三云。此中身形.业用.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。分是因义。即别实物是此同因。故名同分。
疏。俱舍经部等者。按彼论云。若尔所说同分是何。即如是类诸行生时。于中假立人同分等。如诸穀麦等同分也。
疏。及无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。此叙有宗难经部也。按顺正理第十三云。若处无所引异熟内五色处。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。谓于长时起染污识.或善有漏.及无漏识相续位中。无业所引异熟分故。说何为命 释曰。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。或起余心无异熟意。异熟势分于彼既无。说何为寿。疏中叙难但取彼意不具彼文 言不同分心者。即是染污.有漏善等。与业所引异熟心别名不同分。虽无漏心亦非同分。无漏.漏别故别言之 经部命根而有两说。一正理说依六处立。二俱舍说依众同分。然俱舍师救前破云。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。若依余立者。虽依彼立非随彼法而判性。如名.句等依善.恶声。
论。然依此识立命根等者。若依此论。唯依种子以为命根。命即是根。持业释也。若显扬论谓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名为命根。现行第八在第六处取彼为命。即命之根。根是种故。或命即根。俱是现故。
疏。言识者简相应法种者。问第八王.所俱业所引。应齐有能令住决定。何不依所种立命耶 答有两说。一云若尔一身即有六命。随所依种而有六故。二说依六灭生心同。事业等故。论说识种以劣从胜。如说唯心亦摄心所。又俱异熟。业所引故。如依五蕴立一同分。命依多种。体亦唯一 详曰。前正。相应种子无力持故。如所变相无实用故。持用既无依何立命。不以小同令一切等。
疏。非取生现行识等者。有说此种由业所引。有能生识一期分位差别功能。依此假立 详曰。疏释正也。大小乘教无说能生名命根也。且俱舍颂曰。命根体即寿。能持燸及识 杂集论云。识蕴相续住时决定令众同分常得安住或百年等。名为命根。瑜伽.显扬.五蕴等论皆以住持而名命也 问若以能持为命之义。业种亦有能持之功。何不取耶 答大.小乘教皆言命是业之所引异熟无记。若取业种便乖前义。故以简之。
疏。命根无属等者。按五十七云。问命根何等根分 释曰。二十二根中是何根分 论主答云。此无所属。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建立故唯说假有 释曰故知命根非依现识。现识即属意根摄故 问种从于现亦意处收。何无属耶 答如男女二.三无漏根。以彼所依身根.九根小分为体。不名无属。此但依彼种上假立。不是所依根之分故名无所属 问依现假立不取现体。何非无属 答准于斯理依现假立不违瑜伽依唯识文明言种故。复依种立有多理故。故取依种 问三科之中法处.法界.行蕴摄命。何名无属 答有义假立命根约功能异。故说非根非法处摄 详曰。不然。瑜伽意问二十二中是何根分。不约三科明所摄故。故彼论云。问男.女二根何等根分。答是身根分。问最后三根何等根分。答是九根分。谓信等九。问命根何等分。答此无所属。唯假立故。准此故知。对二十二明相摄也 问种有新旧依何种立 答有二释。一云法尔.新熏随其所应先业所引正作因缘生现识者。依彼种立。二云依二种立。共作因缘生第八识。势力等故和合似一。不可说有体各别故。无二命失 有义断云。今依前说。名言种子既有众多。不可一切共生果故。然今命根所依之种。要前生熏。先业引故 详曰。护法既许新.旧合用。命根所依亦应如是。或唯依旧。或唯依新。或通依二。遇缘即依不可定判。又但许依新.旧二种。不言一切皆悉总依。言所依种要前生熏。即唯新旧。如何断取前之所释。
疏。又是现行识所持等者。此第二释。于此释中典有三意 一云是现行者。显扬六处俱是现行。现行即是种识所持 二云是现行者。显扬六处是第六现。六现者第八现识。第八现识识种所持 三云是现行者。显扬六处是现行也。识所持者。六现是彼第八识持。从所持说。能持等者。六现现八俱名所持。八种持故 虽有三义前解为本。后二理通。
疏。虽二解者。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释。又解以下为第二解。
疏。或本识种或六处种等者。牒前二解。识种第一。六处第二。
疏。取五根种等者。问既以种子名为命根。设现间断而种不已。何得难云即应名死 答种有功能现不应断。现行既断明种无能。能既谢焉何不名死 有云取六根种立命为善 详曰。不然。有分舍命。三界命差。种种之遇。如疏断善。
论。应无色时有别实法等者。疏中假叙有五问答。准理言之他难未息。且第五翻云。心法通能状。唯有心种名无心。色法唯所厌。唯有心法名无色。外言亦尔。心法通能厌。非色非心名无心。色法唯所厌。唯有心法名无色。故未息诤 又释疏中第二外难。传四师释 一云厌心能厌无。依种立无心。厌色能厌在。不依种假立。此释不然。外云亦然。厌心能厌无。有别实法碍。厌色能厌在。无别实法遮 二云我说无心是假法故。故于二位有无不定。汝说实有不依色.心。如何不许二处俱有。此亦不然。外人难云。汝既是假一有一无。何妨我实一无一有 三云厌心入无心。依厌心种立。厌色入无色。亦依厌心种立。此亦不然。厌心心不行。可依心种立。厌色心尚行。何得依心种。又无圣教说无色定是假立也 四云为破执实依种立假。实执若无假亦非有。此亦不然。且灭尽定三乘通得。岂为对执而施设耶 详曰。观前诸释虽总有理皆未穷难。今助二解。一我无心定能厌无。无心依心种假立。无色能厌心不已。无色不依色种立。汝无色定能厌在。无色容实不依余。无心能厌既云无。无心应假依他立。由彼宗说非色非心即为定体。不说依他而假立故。故为斯难。二以无色定且抑他尔。不息他救。意者思之可知。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实破也。
论。假亦能遮等者。有义疏说极微是实和合是假。又说彼宗瓶等能遮实不能遮。此皆是错。一切有宗能成.所成皆是实故。即所成实亦是能遮者 详曰。有宗所成五尘虽实。尘合成瓶。瓶等是假。疏说彼瓶为和合假。不说所成五尘为假 又疏说云实极微法而不能遮。不和合故。明知所成既是和合。许是能遮一何妄破 又此疏初而以四句辨宗别。云萨婆多麁细皆实。岂可前后自柕楯耶。疏文文约而义包也。
疏。此引有别法等者。此俱舍也。问按俱舍云。若生无想有情天中。有法能令心.心所灭名为无想。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.心所法令暂不起。如堰江河。既证无想是实有物。云何得言非谓假实以为喻耶 答喻意成前有法能令心.心所灭。显所遮外而有能遮不成实有。若不尔者有宗.经部皆许堰等非是实有。为实之喻。喻岂不有两俱所立不成过耶。为离此过故不成实。斯乃疏主深得彼旨。有义如堤塘言。与外人量为不定过。谓外量云。二无心定.无想异熟。定是实有。是能遮故。如无色定。与作过云。为如无色定是能遮故是实有耶。为如堤塘是能遮故非实有耶 详曰。是法差别过。以实有者是法自相。离色.心实有。不离色.心实有是法差别。有宗意成离色.心有。无也定者是不离心。反为异喻。因于彼转成差别过。
论。发胜期愿等者。问加行之中通于定散。散发愿者理在不疑。定加行中亦能发不 答有二释。一云能发。一云初修专注厌心无由能发。若得自在发无有失。
论。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种招异熟识者。有义明了心中求无想果故。微微心所熏成种为果熟因能招异熟。微微心中行想微劣。非别能求当异熟故 详曰。论自明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不简远近。微微之心岂非定前。若微微心劣不求者。云何前云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。岂劣现行所熏得种乃成增上。故行相细名为微微。非据微劣名微微也。故疏说正。
疏。明了心时种子招异熟者。即微微心名为明了。对彼无心故称明了。第二解言明了心者对微微心名为明了。
疏。此言虽总至二果别故者。有义一种子体约前后位招二种果等者。微心时种灭已即无。如何别说招总异熟。故亦非理。若依别报转识诸根说别业招即无有失。然应云明了心等招别异熟微微心时招总异熟。或微微心通招总别。瑜伽论云。能引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。如何违教倒说招别 详曰。若言明了招彼转识别报异熟微微招彼总报异熟。无想异熟假故不招。如何圣说无想定因。无想异熟而为果耶。假名为招如灯具辨。
疏。无心以去至无想异熟者。即是彼天第六识等种子之上。能遮彼地六识等现不起功能。名为无想异熟体也。
疏。故前解为胜者。问胜义何也 答言无想定招彼果故。以微微种建立定故。以前非定。若取前心而减彼者。云何得说由定生彼。又彼别报而无其体。云何实种能招彼耶。故前解胜 有义疏云微微心至各招一果。今不依彼者 详曰。疏已断讫。何烦重非。
疏。今解等者。疏主出彼无想事体疏有两释。复有说云。彼本有初别报异熟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。故依第八生得无记心.心所灭。此不行位假立无想。彼无生得心.心所时。依彼现八而假建立无想异熟。无想异熟既果非因。故不可说依种子立。有义断此以为正说 详曰。依种为正。若言彼位有现第八故依立者。二无心定亦有第八。何不依立而依种耶。若言是果下依种者。种被现熏种应非果。种上功能翻往往时定为果何失。
疏。善等恒行心等者。等言等彼有覆.无覆。长途所起名为恒行。非不间断名恒行也 或疏脱也。应云不恒行。
疏。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者。当体立名即持业也。从因受称故依士也。
◎
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(本)
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(末)(论第二)
◎疏。如童女想等者。西域立法出逢童女表有吉祥。又如童女齿白脣薄脚膝纤团。表此女人生子必善。异前相者生子必恶。
疏。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者。遮彼生等定别有故。与彼定别而作违故名决定违。非是第六决定相违。决定相违改他宗法.及因喻故 有云。第六虽不改因亦得成故 详曰。不然。第一.第六二种不定更有何别。故初释正。
疏。无为无生至三种能相者。此外人难。
疏。体无起尽等者。论主答也。
疏。此难不然等者。问外言亦尔。立.不立别。何能息难 答我宗无为亦立假想。故大集经第二十云。无为之法有三种相。谓无出.无灭.无住。瑜伽八十八云。有为是无常。三有为相施设可得。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 若尔何故不相应法但二十四 答举胜而谈二十四也。我既假施。汝应实立。又难彼六。我宗无为体是一无差别故无假相。汝宗灭等许体多同有为多有实相。
疏。因有亲疎者。谓六因中除能作因余五皆是因缘所摄。且同类因三性五蕴各自为因。如善识蕴望自为亲。望余四蕴名之为疎。以非识故。余互相望亲疎准此。
疏。缘法亦尔者。四缘之中除因缘外皆名为缘。且自六根望自六识名亲增上。余望六识名之为疎。不为碍故。非近生故。余准此知。
疏。正理师至是取用者。按正理论第十四意。生相未来但起功能非是作用。现取果用方是作用。作用必功能。功能非必有作用 俱舍师破。功能.作用眼目异名。何故生用但名功能。住等三种名为作用。又违娑沙评家所说。说云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。准彼论主。入无心定即是过去取.与果也。既过去取应名现在 正理师言。等无间缘现在顿取过去渐与者。此为不可。即无间缘异时取.与违前婆沙。
疏。何不去来法皆有功能者。此难过.未一切诸法皆有功能。不但生相及与果也。俱本有故。
疏生。非作用等者。此乃牒计成前难意。由汝本言生与果等不是作用显是功能。不言余法有功能故。又难生相无作功。作功无故名功能。余未来亦无作用。无作用故名功能。难过去法亦准此知。
疏。异灭至便非现在者。问准正理论。住.异.灭三皆能取果。起用各别。于所相法住令安住令取胜果。异即衰损令取劣果。灭即坏灭令入过去。难岂非过 答异等不能引于胜果名不取果。就一边难亦无失也。
疏婆沙第三说未来三法有作用者。按彼论云。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作用者。总有三类。一者内法。如苦法智忍。二者外法。如月光明。三内外法。如诸生相 问苦法智忍作用云何 答即彼论云。苦法智忍能正舍异生性。谓正生时舍异生性。于正灭位能断欲界见苦所断十种随眠 释曰。言正生者即未来世。未来世舍异生性。是忍作用。余二可知。
疏。即前异不成等者。按彼论。经部破有部云。异于一法进退推微理不应有。异谓前后性相转变。非即此法可言异此。故说颂曰。即前异不成。异前非一法。是故于一法。立异终不成 释曰。异相异法。若即是前住相住法异义不成。非别法故。此乃进责。若异相法异前住相所住之法。法即非一。若住异法而有别者。有违宗过。彼许一法有住异故。此退责也。
疏。十时分位者。胎内.胎外各有五时。俱如法数。
疏。诸论唯望于前者。诸论通明一切有情。有情之名亦摄无学。无学末心更无后蕴。无后可异故言望前。
疏。亦说除彼末心者。除彼无学最后之心。对余有情亦得异后。故不相违。
论。若名句文至非实能诠者。问大乘自许他方佛土色亦能诠是异声有。因岂不犯自不定耶 答非实诠言以简彼讫故无不定。
疏。若不言法处等者。若宗但言非离所依别有实体。他许屈曲离所依色别有实体。故阙所立。若言法处。他亦不许色上屈曲在于法处。故喻无过。
疏。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等者。外难意云。长等但依色。即令别处收。无表唯依思。应不同处摄。答意云。无表现与思同法处。何得难令不同处耶。此即且据同处答他不离他责。他责之曰。长.短亦尔。现同处故。何得难令别处耶。由此次下当正解也 有云。现行是意境。能依是意境。故同法处收 详曰。定道无表理容可然。别脱无表如何依现。又若意境即同法处。色等屈曲自亦意境。应唯法处。故知非也。
论。此应如彼声等者。疏有两意。初立量破。而言此者此小内声。彼亦彼小絃管声也。次云又若语声等者。此言此自内屈曲声。彼即彼外内生名声。然疏中量与前外量作有法差别。思可知也。
疏。但如汝化身语二业等者。意如灯释 问既许能诠成语业不 答大乘语业实体唯思。若据假业。纵离质声名业无失。故佛地论第七说云化身语业各有三种。谓自他身.非身相应。意业唯二。谓自他身。无非身也非身谓非情。若心相应非非情故。故但二种 问小乘化语得为业不 答若依有部。即质化语能生名等。是语业性。若离质化。依婆沙意而有两释 一云化语性是语业。由心发故。虽离质化无执受生。然属有情非外器摄。故风轮等外器音声。与此相违不能诠也。絃管等声类亦如是亦无诠表。有歌曲等似名非真。许是语声。由风气等所引发故。虽名语声仍外器摄。无名非业。不成就故 二云虽是能诠然无实名。所有诠表似名非实。如镜中火似火非真。性亦非业。又不成就。以无执受大种生故。诸论据似说有情名。依即质化说成化语。
疏。今大乘因俱等者。按对法第一云。因受大种者。谓语等声。因不受大种者。谓树等声。因俱者。谓手鼓等声 释曰。因谓所以。受谓执受。省故言受。即内大种所引之声有情数摄。因不受声翻前可知。由内外缘所引之声名为俱也。二增上缘发生一声。然有宗不许。故显宗论云。无一声性以有执受.及无执受大种为因。二四大种各别果故。虽二大种有相扣击而俱为因各别发声。据自依处不成三体。虽有手鼓相击为因发生二声。而相映夺随取一种。相别难知。是故声处唯有二种。今依大乘。不取小义。
疏。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者。在佛化者而是善收。所余不尔。以佛色.声皆唯善故 有义设非是化。有情胜业所感外器有如是声。能诠诸法同絃管声。亦无有失 详曰。经中唯言是佛化作。絃管等声要人吹扣。无教不例故难依也。
疏。以语与名不即离等者。此遮伏难难云我名离语汝不许之。既不许离汝应即语。故有斯答。
疏。天所爱等者。略有二释 一天属能爱。爱属所爱。所爱名天天之爱故。依主释 二天之与爱并属能爱。今者所爱得天爱名。即有财释。如毗伽罗论而明此事。即枢要中所说是也。
疏。文者彰义等者。名.句二种为彰为显。显彰自性差别义故。文为所依从能依说称为彰显 有说文体即名彰显。以能诠彼名.句二故。能诠即是彰显义也 详曰。疏释为正。有所凭故。故瑜伽论五十二云。若唯依文俱可了达音韵而已。不能了达所有事义。若依止名便能了达彼彼诸法自性.自相。亦了音韵。不能了达深广差别。若依止句当知一切皆能了达。俱舍第五云。[褒-保+可].阿等字非能诠表。顺正理论七十六云。文谓不.能亲目于义。但与名.句为诠义依。此等诸论言文不能了达事义能诠于法。云何名显。若名能显。云何不能了事义耶。故疏释善 若尔何故五十二云于一切所知所诠事中。极略想是文。若中是名。若广是句 答由能为依助彼名.句令成诠表。远有诠义。诠义疎微名之为略。非亲所诠小名为略 今又释云。若言能诠唯名.句二。若言能显通名.句.文。文能显彼音韵差别名.句二故。故五十二云。若唯依文。但可了达音韵而已。显扬十二云。显发名.句故谓之文。对法第二云。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。又此名显能显义故。义者所以。文是能显声之音韵之所以也。
疏。自相共相体非是遍者。此之二相互不相遍名非遍也。
疏。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者。此二俱遍自相.共相。故名为遍也。
疏。今不同彼等者。今此论言名诠自性。不同余教现量所证诸法自体之自性也。疏云诸法至唯现量证。即举所证之自性体。
疏。若尔一切法皆不可言等者。问与次问答何有别耶 答前麁后微。故二别也。细思可悟。
疏。又唯五根五尘心心法得者。根.尘自相名皆不得。故唯心得。佛果八识悉皆得之。因中第八得二自相。五识但得五尘自相。六五同缘得尘自相。定中意识亦得五根。余即不尔 问五根照境。五境自相根何不得 答现量之心名得自相。根非现量故不得彼 若尔何故显扬论云问如是现量谁所有。答色根现量等。准彼答词。即五根体亦名现量。今何言非 答彼文意举心之根.境。以为能有现量之心而言现量。现量之体实唯心法。
疏。不得共相之别义者。即共相差别义。差别之义句所得故 问此名.句二所诠自.共。与现.比量所缘何别 答有同.别。且比量心而有同者。通缘彼二。若不尔者。如何得言闻谓比量。比量据此得缘彼二。而言别者。于自.共相为欲了知。心相.行解实比余法。方名比量所取共相。现量望彼而言同者。但言名.句诠于色.声常.无常等。此自.共相现量亦缘而言别者。名.句所诠但依心变无实体性。唯共相转。现量带诠。彼之二相总名自相。又现量心寻彼名言所诠之法。虽不定计名属义等。而作行解亦与彼同。声不及处智不转故。佛知彼无以遍缘故。亦与彼同。除前诸义。若五.八识在于因位相。正义有体。定所带相通有无体。名.句所诠共相无故。故与彼别 问名.句所诠心变无体唯共相转。比量亦尔。二能变心.及二所缘竟何别耶 答句等所诠该于一切自类之法名为共相。比量所缘通于异类名为共相。如所作因通声.瓶故。比量之心立一种类贯比余法。寻句等心即不如是。故有差别 若尔寻句等智何量所收 答定心缘名现量所收。寻名横计即是遍计。非量所摄。若不横计虽不作意。贯于余法亦比量摄。不尔此心是何摄耶。更思 问名.句所诠与经所说二相何别 答经依法体。名.句所诠想心安立 问何故不取缘名等智所有相分为共相等。但取行解心变者耶 答所变相分不通余类不得名共。行解通余故名共相 问此寻名智既依共相。其相体无。如何得有名言熏习能生本体 答寻名言智相分非无。顺行解心能生本体。但于相上作青黄等.色声等解。解心所缘此之共相体性是无。于自相上增益此故。更有问答。如章具辨。
疏。未了有名等者。略有二释 一云由未能了法自相故不得有名。文巧略也。余准此释 二云虽有多字。犹未能了法之自性故须有名。有句准此。此明立彼名.句.文三。不取于颂之所以也。故下结云不别说颂。后解胜也 问依字有名.句。三皆不相应。依句颂方成。颂不相应摄 答有二释。一如疏辨。二云字成名.句等。言势相续不相应。颂虽以句成。言势间隔非彼摄。
疏。虽二自相互不相离等者。即是法.词二无碍体。体唯是惠。所对有别。体非异也。
疏。词对机等者。且如如来能以一音起一切声以应物机。
疏。耳闻已等者。此约闻法行相分二。非声.名等有二别体 或可。非体有异之言。显前法.词二无碍解。
论。诸余佛土至立三故者。维摩等经是为证也 问按彼经云。我土如来无文字说。但以众香合诸天人入律行等。此乃香上不立名等何得为证 答对于此土音声屈曲所立名字。言彼土无。不说彼香无文名等 问香上名等行相云何 答因香差别悟法自性差别等故。犹声屈曲解法等也 问思等如何依立名等 答由依思等了法性等假立名等 若尔彼土佛说法不 答亦说法 问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名说耶 答由能说者思上名等。令应化机思数等上名等得起名之为说。夫说法者本令他解。思等为缘他因解起名说何失 问岂彼众生总得他心。又下如何能知上意 答世界既差。总得何失。上加于下下解无违 问此方亦有见色。闻香自思解义。应依思等立名.句.文 答有二释。一依多分。二云由曾闻声先解名等。后见色等于义解生。忆念先时名.句等故 问此依香等解。云忆教依声。他解籍香生。同忆香非教 答要先闻声见色生解。虽见色解教依声。闻香生解不由声故。许名等依香等 前解为胜。此依色等立名.句等。而无教遮复不违理 问声内勤勇发。名等可即声。香待外方生。名等应非有 答内香亦勤发。如声得有名。外香同水林。名有何违理。由闻香等得生解故 若尔亦依所诠生悟。应亦依彼立于名等 答由因能诠所诠方解。故名.句等不依所诠 问经言依香以为佛事。即依香等立文.名.句。经亦说言或有佛土寂寞无言。或但虚空而为佛事。岂即依彼无言说等立名.句耶。
答立名何失。如依思等即其事也。无依声言名无言也。亦不违理 问既不依声而立名等。应无声.耳 答此土不依香等名教。香等不无。故彼声.耳亦复得有。
疏。发身语多法立等者。且据所发以辨于多。理对所防名多亦得。
疏。命根等者。所持有六。能持之命而得多名。此乃正答前外难也。无表依多。所依身.语色.声处收能依无表故法处摄。命根亦尔。名等类然。长等不然。故同色处。
疏。有义至法处摄者。若尔外言。我亦如是何理偏责 详曰。据实依思以立无表。但是一法。此释无违。若指他难而依所发以明无表。前释为胜。
疏。余十种法等者。大乘不相应有二十四。明十四讫。余之十种准上应知。故指不说。
论。有执随眠等者。按宗轮论。大众部等云。随眠非心。非心所法。亦无所缘。随眠异缠。与心不相应 问计意云何 答彼意说云。随眠即是贪等。随眠亦有十种。若无心位及起善时。由有随眠名异生等。若是心所无心等位既无诸染。应名圣者。若彼位有。何名无心.及善心等。由此计为心不相应。
疏。此义最心麁者。此萨婆多所以名麁。若缠是现行。现行缠与随眠之义而不相应。言随眠者随逐有情眠伏不起。若现行缠不相续故。非眠伏故。故与随眠名之及义。皆不相应 问何知有部随眠是现 答按俱舍论第十九云。毗婆沙师作如是说。欲贪等体即是随眠 又云。阿毗达摩依实相说。即诸烦恼说名随眠。故本论说欲贪随眠三根相应。既曰相应。明知现也 有义问云。大乘既以染污种子为随眠性。外亦难云。汝宗惑种应非随眠。名贪等故。如现贪等。答我宗随眠但可说为贪等种子。不名贪等。故因不成。若尔于我此理非无。但可说为贪等随眠。不名贪等。论主所立因亦不成。此难应思 详曰。名贪等因。破彼随眠非不相应。而不障彼是随眠摄。何以此因反难染种不名随眠。深乖论旨。若言设防大众部等为此难者。亦不应言我宗随眠不名贪等。所以者何。如十八界种随其现名十八界。贪等随眠何即不尔。又若随眠不名贪等贪等随眠应非贪等。若许尔者。此随眠等何法摄耶。故为不可。今与彼因作相违决定 我宗染种。定是随眠名为贪等。无所缘故。如汝随眠对大众等便无过也。他若救言。我亦尔者应诘彼云。不障随眠但不许汝不相应摄。又直责云。我宗染种名贪等。随现贪等心所收。汝宗随眠贪等名不相应中云何摄。
论。执别有余等者。按成业论。叙正量部说无表惑是不相应云。有说此法名不失坏。由此法故能得当来爱.非爱果。意业亦尔。许有此法。若不尔者余心起时此便断灭。心相续中.若不引起如是别法。云何能得当来世果。是故定应许有此法。此法实有。心不相应行蕴所摄。余如疏明。
论。一现所知法者。有义非说色等是现量境名现所知。若言心等他心智境。如何下说世共了知。他心智境非世知故。又约他心名现所知。眼等应是现所知摄。佛心现量缘眼等故。故知但是世间共了名现知也 详曰。若世共了名现所知。何事分三。三岂世人而不了知。现见世呼眼.耳等故。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。心等体相世岂了乎。瓶等现知。何须别说。故知论云现所知者。据世间中容有而谈。非约一切。以他心智世有得故。五根世间必无现得。第八虽缘非极成义故不依说。由斯三类义有不同故别开也。故从本疏。
论。或色心等所显性故者。色.心相显四句分别。一以色显色。二以色显心。并如疏迷。三以心显心。谓他心智。四以心显色。谓心缘色 问无为云何色.心显耶 答有义虚空无为通色.心显。佛地论说。五蕴无处显虚空故。又心缘空故名心显。择灭无为若依能证唯心所显。若依离缚.自性断者。亦唯心显。以简择心断染显故。通说三断是色.心显。由断五蕴而证得故。或唯心显。若非择灭通色.心显。色.心缘开而显得故。不动.想受唯心所显。其义可知。今此通显诸无为因故。总说言或色.心等所显性也 问若所知因以破彼者。他亦以此因破大乘云。汝真如等。非不离识无为自性。所知性故。如色.心等。此量亦应成真能破 答宗相扶过。大乘无为与心.色等而非即.离。今难非离故为过也 若尔他改宗。云非不即离识无为之性。复如何通 答亦犯相扶。心言路寂而非有.无及即.离等。遮定即.离言不即.离。
疏。由第三转上依主释者。第三转者名为由声。亦名具声。由智惠力断惑所显故属由声。更有余义。如因明钞。
疏。非择力所得亦尔者。亦是第三依主释也 问第三由声。今言非由何得同耶 答虽不由智。然由缘阙无为方显。故第三放。
疏。其虚空不动等者。有义不能碍物名之为虚。无色等故说之为空。虚即是空。持业释 详曰。离诸障碍名为虚空。不能碍物。无色等者。皆离障义。义既无别。何成持业。
论。虚空容受色等法故者。若法内外皆有虚空名遍名空。但法外有不名容遍。既能合法各有虚空。空随能合体应非一 问若能合法便难成多。岂不自教而见违耶。故佛地经云。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。而不可说有种种相。体唯一味。如来法界亦复如是。解深密经意亦同之 答大乘虚空性非是有。无质碍处假名虚空。无法无碍故遍诸色。虽遍色中无性不改。体性无差云唯一味 问下明虚空依如.识立。云何可说性是无耶 答彼经但据无质碍处即名虚空 何以验焉 答经以虚空喻净法界。若取依如所立虚空。能所喻法便无异矣。取依识变。识变有为。不可为喻。故彼经云。如虚空中种种色相现生.现灭。而此虚空无生无灭。如是如来净法界中诸知变化利众生事现生.现灭而净法界无生灭。故知不取依识变者。
论。诸法应互相遍者。问难意云何 答彼执空一而与法合。前难虚空随能合法体应成多。今责能合随所合空体应成一。若更互遍可名体一。若不遍者何名一耶。应作量云。彼法。应遍此法。执彼此法体是一故。彼应如此。亦同二十唯识难无次行等量。
疏。谓变空作无色等碍者。无色等法障碍之相。
疏。有漏一识因等者。如义灯明 有云有漏一识者唯第六识。因无漏二识者妙观.平等。对究竟果名为因也。果无漏三智者唯是佛位。故名为果 详曰。虽理亦通。法师既为入室之徒。故依灯正。
论。此所现相假说为常等者。按显扬论第十八云。虚空无为者。由心所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。非缘彼心。缘彼境界有时变异故 问识变无为别熏种耶 答独影从见不别熏种。广如灯辨 有义别熏。论自说云随分别有虚空等相。数习力故心等生时。似虚空等无为相现。故知别熏成种子也。此缘生相实是有为。生灭之法前后相似。似一常等说为无为不生灭故。故名为假 详曰 虽言数习心生似空。而说不言别熏种也。广如灯破。
疏。大众部等九无为者。初之三种体皆一物。显有分位非体成多。次空等四即四无色所依之处。别有无为是灭所摄。要得此灭依之方生彼。能依细五蕴自是无常。所依四无色而是常住 问色界何无 答以蕴非细界非极胜。能依心等能缘上下无隔碍故。无色不然。心不缘下。既有隔碍。别有无为为所依也。缘起支性谓生死法。定无明后方生行等。定行等前有无明等。此理是一。性常决定。其无明等是有为摄。理是无为。由此生死有别理故能为碍穷。故先无明后行等起。一切圣道性能离染。理常是一。某八差别自是生灭。理是无为。由有别理能为碍穷。故道决定次第差别能离苦等。据实一切圣道皆然。此中举胜且言八道。
疏。化地部九无为者。择灭等三三体各一。定障名动是散动也。由断此动而得无为名为不动。善等真如三体各一。性皆是善。道支.缘起同大众部。
疏。三灭中立无常灭等者。谓择.非择.无常灭名为三灭。无常灭者。有为相中灭相是也。非唯择灭.非择灭二名为无为。即此灭相亦无为摄。由此无为有势力故令法迁谢。若不尔者能相.所相俱是有为。云何能相令所相灭。故知灭相是无为。如婆沙三十八明 又按智度论四十二云。灭有三种。谓知缘灭.非智缘灭.无常灭。不说无常灭是无为也。大小乘异也。
疏。约诠约理等者。诠谓诠显。能显于法并名为诠。非唯名等独名诠也。三性不同。理从于诠故分三种。谈理是一。但名真如。
疏。无别释名者。但言无为不成六释。无别合故。若言虚空无为等。皆成持业。并如前疏 有义其想受灭灭属想受。是持业释。想受灭无为即依主释。灭若无为想受之灭。即依主释。想受灭无为即持业释。依又动地得无为故。不动无为亦依主释 详曰疏释为本。理既不乖。有义亦得。
疏。即依假体皆可说假者。依识所变立此八种。八种皆假。
疏。实亦可然者。若依法性而皆实。
疏。不障一法得多无为者。略有三释 一云且如一贪九品不同。断此一贪证九无为。无为无品。约所断说故名为多 二云释外难。外难意云。断想受等已得择灭。何故望此复名不动无为等耶。不障此一想受等灭。而能证得择灭.不动多无为也 三云举断一贪得多无为。证受等断而立择灭。亦得不动多无为也。后释为胜。
疏。无自言相违者。前有法言能取彼觉。后法复言亦不缘彼。既言能取何不缘彼。既不缘彼何名能取。故成相违。量标汝言故无斯咎。
疏。无违宗者。有法宗言能取彼色。彼心外色。心外色法自宗非有。复非心取。今言取彼故违自宗。宗置汝言亦无失矣。
疏。二障三住过者。有本言通乃写误也。过谓过失。二障之失历三住也。
疏。有唯法执种子者。如罗汉所起法执。如灯具明也。
疏。又俱所变等者。变似我时必变似法。变似法时未必有我。言亦尔者。亦前二执。
论。缘识所变蕴处界等者。问既云所变。八识几是能变识耶 传有三释 一云唯除第六显余七识。第六所变即亲所缘。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法故 二云通八。虽第六变是亲所缘。初文通说。下方别说亲所缘缘故亦无失 三云唯显第六意识。由是即说唯亲所缘。既是亲缘故蕴.处.界唯是有漏。同前取蕴。但开合异 有义断云。言识所变即亲所缘。如何复言起自心相。由此但依疏解为正。
疏。又我唯总执故者。执总聚法以为我也 问别计五蕴亦为其我。何得名总 答虽别计蕴亦得总名。且如色蕴含根.境等。不同处.界。名总无失 有云。且举总执。据实有别 详曰。此非善释。失疏本意。若一一蕴皆别别计。乃分别我非俱生计故。
疏。然上座部等者。按婆沙论第九云。或复有执。心.心所法能了相应。如法密部。彼作是说。惠等能了相应受等。有部破云。问何缘不知相应诸法答同一所缘俱时转故。谓一有情心.心所法于一境界俱时而转.理无展转互相缘义。譬如多人集在一处。或同观下。或共观空。现必不能互相见面。心.心所法亦复如是。若智能知相应受者。彼受为能缘自体不。若缘自体。则有前说缘自心过。若不能缘。则心.心所应俱时起不同所缘。勿有此失故不能知相应诸法。
疏。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者。按婆沙第九云。或复有执。心.心所法能了俱有。如化地部。彼作是说。惠有二种俱时而生。一相应。二不相应。相应惠知不相应者。不相应知相应 详曰。释相应等具辨如灯。疑共字错。共字滥俱。写者草误 或俱与共义意相似。疏取意谈而非错也 有部破云。问何缘不知俱有诸法。答极相近故。如筹霑取安膳那药置于眼中。极相近故眼不能见。此亦如是。
疏。西方说惠俱五蕴等者。按婆沙第九云。西方诸师作如是说。与惠俱生诸蕴相续。自身摄者是俱有法。有部难云。若尔眼识应不能取自身诸色。余识亦尔。彼作是说。五识能取自身中境。意识不能。有部难云。若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。便为非理。有部自云。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名俱有法 详曰。化地西方二义。大同。
疏。云五识依色根等者。释五识缘俱色所以。
疏。设佛镜智等者。问凡夫自证亦各自知。应名为佛 答佛一刹那知余一切.及自相应。凡夫不尔。不名为佛。
疏。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者。此会违也。谓有难云。心.心所等各缘自见。自见既别。如何王.所名同所缘。故有斯答。
疏。然一一自证等者。且同时心除受以外与余心所缘受见时。受自证分亦缘自见名同所缘。不要受见与余见分同缘受见方名同缘。缘余心所亦复如是。
疏。自缘妨至第二释者。前虽多解后解为胜。故指第二。
论。有作是难等者。有说唯叙外道难也。有义兼叙小乘之人。若不尔者。下通难中云何说言又假必依真事立者。理必不然。此牒于谁。既有后牒。明前有难 详曰。有义为胜。犊子等部许有我故。余无我者与有我计合而言也。疏中但云此[口*大]世难。不言唯故意亦通也。
疏。无所说义假法者。牒所无假。前择由假说我法中疏有两判。一假我法乃属于说。但假言说以为我法。二假我法不在于言。以所说为。今非第二。
疏。其体似法亦不成者。正难似无。
疏。似无依故者。释所以也。汝宗说似依于假立。所依假无。能依之似故亦不有。
疏。即义依体假者。此结依于义依体假而为难矣。
疏。又所变之似既无等者。由无真故。故似无也。
疏。能说之假不有者。有所变似依之立假。由似既无故假不立。言能说假即前第一假我.假法但依说立。名为能说。
疏。即有体强设假者。结依有体强设假难。
疏。世间我法标宗说无者。论主标宗无世我法。所以外人但难圣教。
论。彼难非理者。详曰。科判具疏。又今助科总分为二 一彼难非理至前已破故。总非小乘及以外道 二依类等下。别破二计。犊子等计既许有我。故作此科亦应无失。
论。依类至俱不成者。问假依类.实。外意何耶 答彼云。假者依似.共立。类有似.共。如言人类。由人相似方得类名。人业大同名为共法。由类有此似.及共法故假依类。又实句火内外皆有。人身内火似身外火。设与外火同有勐赤。亦有似.共故假依实。即人身中有斯类.实。故依类.实说人似火 又依宗计。凡诸假说皆依类.实二句所摄。非唯假火。
论。依类假说理且不成者。下别破类.实。破类.实中皆指似.共。有义初破依类似事不成。后破依实共法不成。文自明说。然诸师说。依类依实。皆通破彼似事.共法。此定非理者 详曰。双破定然。非非理也。论破类云。若无共德而假说彼等。破依实云。若谓人.火德相似故等。此即如次破共.似法。何言非理。若言如次举无共.似以破似.共。理亦不然。文既明言彼无共.似。何故不得名破共.似。故应从前双破为正。
论。人类勐等现见亦有互相离者。具辨如疏 问外救意云。说勐赤人而似于火。此人人类与赤等德不相离故。不说一切人类勐等皆不相离皆似于火。何故诸德并以贫富先后事等。以辨相离。而为难耶 答有云。人起嗔时面赤心急假说为火。彼若欢喜面白心缓。虽无勐赤。曾起勐赤亦说似火。虽与德离犹说似火。故不得言不相离故方假说也。此亦不然。言人似火。皆依于现不约曾言。若据曾言不息他救。救云汝依曾有名为假者。我据有体名不相离说之为假。斯亦何失。故知不可 详曰。纵急赤人人类与德有离.不离。内德不离。外火勐德与类互离。论据外德云互相离。而言亦者以外离德。亦内不离勐赤之德。彼若救云依内德者。理亦不然。有内无外便无共法。无共法故过同于前。故论不说。
疏。此总结非皆有比量者。前二破中皆有其量。今略言之。破初量云。汝言类句。定不依之立于假火。无共德故。犹如水等 破第二量。宗同于前。因云勐赤等德有互离故。犹如水等。更思。
论。说火在人不在德故者。问外人但云。由人与火德相似故说人为火。不言其火而在于德。若难彼云火不在德。岂不相扶 详曰。诸德云云。广如余辨。理皆难究 今助一释。若谓人火德相似下应有难.救。而难彼云。若据相似而假说者。即应说人勐赤等德而似火德。不应说人似火也。以人与火不相似故。他救云尔实以人上赤急等法以类火故。言人似火举人取德。故次难云。说火在人不在德也。世间说彼似火之言但目于人。不属人上勐赤等德。论文隐括而不具言。
疏。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者。此设纵也。德是实德。而依于德假说火者。可许其假而依于实。
疏。今不在德等者。世间但说火在于人。人非实德。如何乃言假依实耶。
疏。此即便依假人说实火者。假合名人。火是实法。即是依假而立实火。不是依实立假火也。便违本计。
疏。既说火在人等者。世说假火既在于人。即由人似名为假火。非由德似。既依于人立于假火。人非是实。云何得言假依实立。
疏。此中有救等者。外为难云。火有勐赤火名真火。人有勐等似彼名假。谁言其火而依于德。乃复难言火不在德。应诘彼云。人.火勐赤所依各异。既无共德依何说假。无共假说过如前说。以此等难前已具明故不举也 问外若救云。共谓相似。如汝大乘识变外器。虽各不同相似名共。不说一物贯于二处方名为共 答略为三释 一云火有勐德。人无其德。以人非是实句摄故。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说耶。若言人聚.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为共者。亦为不可。非唯依实一聚之中。通诸法故 二云以似名共。共.似无别。即依二法而立于假。云何前云依三法立。故救非理。
疏。以破小乘伏难者。小乘虽立真等三种。文不显说故云伏也。此据前难无小乘说。
疏。小乘等自辨真事等者。不通外道名为自也。虽小乘等而非一类。总皆内法。名自无失。
疏。或是外道等者。地坚火热。如是一切诸法自相名为共许。虽是共许假亦不依此等而立。
疏。非谓共许张人身等者。此释量就他宗所以。以大乘宗不许多法成其自相。众多法成但和合假。
疏。现觉如梦等者。萨婆多等许识外境。故为难云。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。为答彼难故有此颂 言现觉者。作证色等行解之心 如梦等者。此举喻也。梦中亦言我见色等。色等之境离心外无。非梦现觉。境亦如是 见及境已无者。正申难意。此师六识不许并起。眼等五识随一现缘。而不分别我今现见。后现作解是第六识。前现量境及现量心并已落谢。宁许有现量者。起现觉时既无现识。能见亦无。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。
疏。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者。大乘共相体性是无。唯观心中作共相解。约此行解名为共相。具如灯辨。
论。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者。具如枢要。有义谓通外难。外难云。若言诠法不得自相。如何唤火便得火等。故此通云。谓假智诠虽不得自相。亦非离此自相之外。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。由诠火名无始串习。依火自相不依于水。假智随名但缘于火。且如假名诠法自相。虽不称实要杖所诠自相施设。假智亦尔。不离自相假智生故。问此即假说必依于真。如何破他。答虽依自相不称所依。故不可说假必依真。若尔外言我亦如是。虽假依真亦不说言而称真故。答汝之真事许识外有。如前广破。我但识变何得相例 详曰。非无其理。然依论意本解为正。故论前云假智诠不得自相。此文即云亦非离此。若非智诠此此谁。又若自相。如何自相施设自相。又施设者。巧便安立所以之义。以彼自相安立自相为假所依义疎且昧。又虽识变不变有别。而假依真有相滥失。故今不依。
疏。假智及诠至说为假故者。假智所变.假诠所诠。与法自相而相似故。故说智诠而为假也。
疏。故智相非所依者。非假智诠亲所依也。非是不许为疎所依。
疏。然缘自性色及诠故者。缘自性色诠自性色。
疏。不闻声起比智者。不能依声而起比智。云不闻声。非是婴儿全不闻声。
疏。此鼠前生为猫食等者。问前为人等后死为鼠。见鵄等类应不惊走 答由前前生曾作鼠故。或在人中曾闻见故。故亦惊也 问鼠等岂皆得宿命智知彼食已 答义意如此。非必鼠等作此等心方惊走也。但为俱生而保养命故。
疏。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者。根.尘.种等是心所缘。心知自相此能缘心谁之所缘。谁能缘此心之自相。
疏。若言他心智能缘至如余散心者。问他心智者即通所收。何名为散。答且他心智略有三类 一谓如来.八地已去菩萨所得定通无别 二者二乘.七地已还菩萨所得.及凡夫人修得之者。依定而起。然非即定复不同散 三者报得。此唯散心。若依定起名为证量。报得不尔。以他心聚有非证量故言非证非谓一切。他心证量义即不遍。若自证分证量义备。故遣他心而取自证。
疏。安惠谓佛他心智缘者。问此师何故不取自证为能知耶 答安惠见分遍计无体而非是心。心即自证故不自知。但佛他心了诸心也。
疏。依他有法谓一色等者。非说共相是依他性有体之法。意明共相由杖有体法上而起名依有法。
疏。及于此中至此相是无者。能遍计心所增之相。同于共相体亦是无。故云及也。
疏。心变共相外必有体者。外谓本质。
疏。乃至缘我等者。问即蕴计我可言实合名必有体。离蕴计我何为外体 答亦依名教而起计故亦名有也。
疏。或别缘等者。虽不有质。然相不无及杖言教。亦得名为有合缘也。
疏。又解即共相别缘等者。问前言共相但是观心无别体性。此何复言亦依他耶 答遍通诸法名为共相。此实观心行解安布。今谈此心所缘之法是相依他。不尔此心缘何为境。然此相分实不通余。但是观心作通余解。由是前后亦不相违。更有多妨如灯具明。
疏。应不能缘二三谛等者。二二三三乃至四合以缘谛也。故置等言。此即坏缘四谛观也。
疏。如佛地三解者。如枢要引。疏下亦明。
疏。此非安惠文者。经颂所言识所变者即见.相分。其体非无。安惠二分体即不有。所以知非。并结长行亦非安惠。
论。多异熟性故者。有义应作四句。有异熟非多。谓六识中业所感者。有间断故不名为多。有多非异熟。谓第七识有覆性故。俱非即是六识之中非业招者。俱句第八。遮余三句故说多言。
疏。宽狭何事遮不说者。纵令宽狭有何违事遮不说之。
疏。此中意说等者。问何意须约熏习之位便取异熟 答由前外难若无实我。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。前答彼云。我法熏习诸识生时变似我法。为此故取熏习识位。
论。了境相麁故者。有义应作四句。有了境非相麁 第七.八识。有相麁非了境。六识心所。有俱非谓七.八心所。有俱句。第六心王。亦了亦麁故。
疏。六不共义者。简七.八也。前之五义皆对佛果缘于细境六识明也。
疏。此名唯望现果为名者。因能变名唯对所生现行果说。
疏。此种及现行所引生故者。释种得名果变所以。
疏。不以等流所变等者。即此习气有因有果。论中但举习气之因以彰其体。不举其果而辨体也。
疏。义显所生等者。释论举因不说果意 问本意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识等。何不举果直以明之。而乃举因方便显耶 答若举其因。显此习气亦有因生。并显所生通八识等。复能显自亦能为因。若直举果。恐疑习气不从因得。为含多义故举其因。异熟习气亦准此知。
疏。流谓流类者。有说。等谓相似。已显类同。所言流者是流住义。果从因起。因所流故名之为流。等之流故。亦依主释 或所生果与因相似名之为等。从彼所起名之为流。此等即流。持业释也。故论说云由果似因名等流故。
疏。举因能熏者。二习气因体是能熏。名因能熏。能熏即因。
疏。不说我见熏习等者。问异熟习气岂异等流习气外有而别说耶 答善.恶种子生自现种名为等流。有余缘助感后异熟即名异熟。虽体无异有别胜能故开为二。我见熏习方此不如故不可说。由此异熟必是等流。自有等流不名异熟。即无记种.及彼善.恶不招果者。
疏。三界具几等者。欲界等流具有三性。异熟二性。上二界中等流二性。异熟唯一。无不善故。
疏。未知生何等者。即论说云。八识生者。答生何也。为因缘者。答如何生。名等流者。答起何果。下异熟果亦准此知。
疏。余法亦尔者。第八心所名余法也。
疏。若尔即真异熟等者。问按彼论云。阿赖耶识相应受。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。唯是异熟生。不言识体亦异熟生。言异熟生岂不乖彼 答相应之受既异熟生。识从于彼必定同也。故论不言。
疏。今五义中取第一者。问准前所明总有六义云何言五 答意明异熟对异熟生。六中第三非异熟生复非异熟。所以除之但云五义。
疏。今明圆成性者。略为二释。一大段第二广明相性。对前略标名为今也 二今字错应为不字。明彼初标一颂半中不说圆成。前释为胜。
疏。初略解三后广分别者。有义初略说三相。后广解因相。疏说后文广解三相此定非理。下文自说一切种相应更分别。不言应更广三相故 详曰。以彼总声于别而转。圣教明许种相即是三中一故。亦何有违。
论。谓杂染互为缘等者。问若能藏故即名赖耶。僧佉真性应赖耶体。许能藏故 答彼能所藏无有异故不名赖耶。故摄大乘第一等云。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。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 释彼计冥性有最胜能名藏最胜。大等诸法果相显着名了法性。若未变时藏在冥性不异冥性。若已变异亦复不离。冥性为因大等为果。因果同体以明摄藏。今立赖耶摄藏因果。而非即异故不同彼 又能所藏传有三释。一云现行第八与所持种互为二藏。谓现持种。种名所藏。现名能藏。种生现识。识名所藏。种是能藏 二云现初能变与诸转识互为缘起名能所藏。本识为因七识是果。七识为因本识是果。所藏为因能藏为果 三云以种望现能熏七识名能所藏。从七识生能生彼故 有义断云。然今论意依第二说。论主下释达磨经云。此颂意说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因果。故但应说以现望现名能所藏说为因果。复破疏云。言能藏者但取现识能持种义。此即不然。论说能藏显是因性。不可现识与所持种为因缘故。下说现识能持种故名因相者。由能所持体不异故。能生诸法。说现望现名之为因。非说能持望所持种名为因也。又能所藏皆通种.现。无别体故 详曰。虽有此断理亦难凭。现望于现因缘岂立。现不亲能生于现故。若言非因由有其力与因名者。现望于种何不许耶。岂现望种无有力乎。又疏后解因相之中。自断三相皆通种.现。自既目击何事斥耶。余多分别具如灯辨 问无漏净种亦依第八。现净因生复熏成种。第八望之何非二藏独言杂染 答能摄为因。所摄为果。非能所治得为因果。故不取之 若尔赖耶应非净依 答是增上缘。为依不爽 问余有漏识除生第八余有漏种非八因果何名二藏 答诸有漏种本识性同。无别体故。转识与八互得为缘。俱有漏故故不相例。
疏。又离二无总等者。问二释何别 答前约因果。后据体义。故分二释 问前总自体离因果无。何故第二方言离二无别总耶 答剋实二释皆悉别外而无有总。约问分二。与后显前亦无有失。
疏。然果种狭者。种为果相。果相种狭。唯业所招方名为果。即是第八亲名言种是果种体。言唯业果释所以也。
疏。经部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者。按瑜伽论五十一。依经部义立因缘云。复次若诸色根.及自大种。非心.心所种子所随遂者。入灭尽定。入无想定。生无想天。后时不应识等更生。然必更生。是故当知心.心所法种子随逐色根。以此为缘彼得更生。复次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。生无色界异生。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生下时。色无种子应不更生。然必更生。是故当知诸色种子随逐于识。以此为缘色法更生。
疏。现行望种非者。非俱有因 问现行望彼所熏之种何非俱因 答望生现种不望现行所熏之种。又明第八。第八不熏故望种非。不辨余识故无过矣。
疏。如小四相者。小望本法但是但有而非是因。同现望种故引为喻。
疏。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者。持种因义六因之中能作因摄。能作宽故。
疏。又亦为清净种者。此识能为清净种依名清净种。
疏。以自证分但有三义者。因.果.体三名为三义。
论。一切种相应更分别者。问异熟习气为因相不。若是如何说生自果。不是如何果名异熟 答传有二释。一云因相。论举亲生影显业种。二云但取等流习气。故今此云亲生自果。异熟因果依别义说 详曰观论之意后释为胜。寻论可悉。
论。体用因果理应尔者。摄论唯望体用明之。瑜伽但据因果以辨。此论兼之 摄论本云。何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。为别异住。为无别异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。亦非不异 无性论第二释云。一切种子是阿赖耶功能差别。如法作用与诸法体。非一非异。此亦复尔 瑜伽五十二云。种子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。亦非余处。然即诸行如是种姓.如是等生.如是安布名为种子。亦名为果。果与种子不相杂乱。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。若望未来诸行。即此名种子。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.不异相。犹如真如。
疏。此即谛唯者。唯在俗谛名之为唯。不望假实名为唯也。
疏。此是实唯者。唯在俗谛种可言实。胜义即非。
疏。此助瑜伽会于此等者。问可此会彼。云何助彼而会此耶。造论前后尊卑异故。复彼何违而待会耶 答助学彼者显教不违故为通会。彼论说种唯在俗谛。俗谛对真名为假故。此论说实岂不相违。今显彼论对一真谛。此论不尔。二论望差。故不违返。
疏。亦非见分者。不依见分名非见分。由护月师许种依见。为异于彼故言非见。
疏。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等者。设遮余人见受熏也。
疏。隐器色不论者。无色见分缘下界器。瑜伽隐之但言缘种。
疏。旧相传至唯三分故者。由以自证为能缘故故依见分。见分不许缘于种子不依自证。其第四分不离第三别有体性。故但三分 有说。护月种无别体。但依赖耶识上功能假说种子。故自证分缘见分时亦名缘种。无别相故非见所缘 复有说云。依心自体故自证缘。问此师种子何分所收。答有三说。一云即是自证分收。由假说彼无实体故顺第二释。一云见收。自证境故。顺疏所叙。一云虽依自证而立亦见分收。自证缘故。顺第三释 详曰。既无明教优劣叵断。取舍任情。
论。因果俱是善等性故者。问既随因果以判于性。应随因果有多差别 答可尔。故瑜伽论九十六云。住自性界者。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。习增长界者。谓即诸法或是善.恶于余生中先已数习令彼现行。故于今时种子强盛依附相续由是为因。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。复次以要言之。虽界种类十八可得。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无量。三性各有多类差别。
论。诸无漏种等者。问既非异熟识性所摄。依护法义是识分不 答传有两说。一相分收。若尔第八应缘此种。答二解。一云许缘无失。此释不正。一云不缘。但说见分亲所缘者皆名相分。不言诸相皆见所缘 若尔不缘应非唯识 答不离识故唯识。无违 问设许缘彼复有何失 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。非有漏心所缘之相是真无漏。为此不缘 二云既非见缘依自证分自证分摄。若至无漏方相分收。净见缘故 有义断云。前解为胜。虽在因位非见所缘。是相分类。从余相分相分所摄。
论。虽名异熟而非无记等者。问依异熟故名为异熟。依无记故应名无记 答有义可然。前说唯善约其自性自果说故 详曰。不然。异熟义宽。无记乃局。故不相例。又言善者体殊胜义。不可胜善从于所依立于劣称。不同有漏。有漏与依性类同故。
疏。此除佛无漏等者。佛种不依异熟识故。又佛五根亦是善也。取不成喻。所以除也。能依之识与所依眼而性不同。种及异熟其义亦尔。故言齐也。
疏。三家无诤等者。新熏.本有.新旧合用名三家也。其本有家虽不许生。然熏增长而亦许故。故通三也。
疏。护月义者。亦名月藏。
论。如恶叉聚者。于一聚中法尔而有多品类也。西域有之人以为染。并取其油。故瑜伽论九十六云。然一一界种种品类有差别故。如恶叉聚。于此聚中有多品类。虽说为一有无量种。疏意少别。如瑜伽钞而会之也。
疏。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。瑜伽第二明诸种子所熏之上。辨诸有情有无涅槃。此生下也。
疏。初但有一者。问本有无始何得云初 答据本名初。如一贪心本唯一种。此种生现。现行灭已此还自类前后引生。至对治道种方永断。故无杂乱中断等过。
疏。非无漏能熏亦始有者。无漏凡位而未能起。故不得言能熏无漏亦无始有。
疏。非花不熏等者。非是花气不薰苣胜。苣胜香气而自本有。
论。说闻熏等者。按无性论第三云。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。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。又出世心昔未曾习。故彼熏习决定应无。既无熏习从何种生。是故应答。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法闻熏习种子所生 释曰。诸佛法界永离一切客尘障故名最清净。谓从法界所起教法名为等流。无倒听闻如是教法故名正闻。依此正闻所起熏习是名熏习。即此熏习能生出世无漏之心名为种子。如是种子非阿赖耶未曾得故。余文可悉。
疏。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。按彼论云。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。若言麁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。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。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释曰。相传天竺略有三释 一唯新熏宗。胜军论师。自有两解。一云诸佛菩萨由证真如。展转流出十二分教。见道已前胜解行地缘彼经教作所缘生。从本为名名从真如所缘缘生。二云初地出世圣道。一从世第一法为增上.无间二缘而生。二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本有宗。护月论师。亦有两释。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。真如为所缘缘故。顺解脱等善根得生。二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。解脱分等为增上缘。世第一法为无间缘。真如为所缘缘故。初地出世间法得生。论从后缘隐前不说。云从真如所缘缘生 三新旧合。戒贤师释。与第二师义意同也。更有同异。具如彼钞。
疏。谓与诸识作二缘性等者。如灯具辨。
疏。如言诸法至俱是一种生者。本有师宗自有两解。此牒初释。初释意云。善.恶二业是异熟因。异熟及因共一种生。此有一难。如文可悟。
疏。又汝若言至各一种者。牒第二解。此解意云。谁言异熟与善.恶因但一种耶。于此解中难有二也。如文易知。
疏。设俱新起等者。此本有难。难意云。我言本有。即合善.恶与异熟果而为因缘。汝俱新旧。岂新业望新异熟是因缘耶。此既不尔彼云何然。
疏。然观本意后解是本者。本有师义虽言两解。前解设陈。后释是本。
疏。应诸现行至熏增长故者。正难转识望第八识不名因缘。但熏增长同于业故。
疏。此本有种以自类为其因缘者。正义自叙。
疏。既尔至新熏生故者。本有师难。难意可解。
疏。然以生种类同等者。正义者释旧种生种类同新种生于现行得名因缘。然据护法新旧合生。今者且随不正答也。
疏。不同唯本有者。旧新俱有。以旧类新。旧亦因缘。汝唯本有。无可为类。故非因缘。
论。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者。有云他亦许无漏种为有漏因。如延寿法.及无漏法为有漏因感十王等者 详曰。不尔延寿法者但由无漏资彼故业。岂许亲生有漏果耶。又十王报诸处皆云因地前修。岂客地前已起无漏。设回趣者亦非无漏亲感彼果。无漏不招三有果故。
疏。善不善种小乘可尔者。此设许之。非彼本计 有云。有部除能作因余皆因缘。不善得为有覆无记同类因也。同谛故者 详曰。设彼不善为无记因亦不为证。此明善法为不善因故。
论。分别论者。按瑜伽论第二十七叙彼计云。分别论者作如是计。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。又云。染污.不染污心其体无异。谓若相应烦恼未断名染污心。若时断已名不染污 彼宗意云。无始已来心体自净。由起烦恼故名染污。染污非心无始本性故立客名 问有情无始有心称本性净。心性染本无。宁非本是圣 答有情无始心性亦然。有心即染故非是圣 问有心即染。何故说云心性本净说染为客 答后修道时由染断灭唯性净在。故染称客。
疏。起心非净难者。依他起心名为起心。
疏。若言无漏体灭至亦不然者。此牒外救外救意云。我本无漏体不断绝。汝若言我无漏断者。故亦不然。
疏。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。牒彼外意生下论文。
疏。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等者。异生汎起诸心等时。此心即应名为无漏。以性净故。如诸圣者无漏之心。若许尔者。即异生位起心之时应名圣者。以许起彼无漏心故。疏中文总故开之也。
论。然契经说至说心空理等者。按胜鬘经云。如来藏者。是法界藏。法身藏。出世间上上藏。自性清净藏。此自性清净如来藏。而客烦恼.上烦恼所染。
疏。有圆寂法者。圆寂之法即是无漏菩提因也。
论。或说心体非烦恼等者。按瑜伽论五十四云。又复诸识自性非染。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。所以者何。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。犹如贪等一切烦恼。
疏。转齐义等者。此义具如法苑三身章辨。恐繁不引也。
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(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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