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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论别记

海东沙门元晓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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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论别记(本)

海东沙门元晓撰

将释此论略有二门。一者述论大意。二即依文消息。言大意者。然夫佛道之为道也。箫焉空寂。堪尔冲玄。玄之又玄。之出万像之表。寂之又寂。之犹在百家之谈。非像表也。五眼不能见其躯。在言裹也。四辩不能谈其状。欲言大矣。入无内而莫遗。欲言微矣。苞无外而有余。将谓有耶。一如由之而空。将谓无耶。万物用之而生。不知何以言之强为道。其体也旷兮。其若大虚而无私焉。荡兮其若巨海。而有至公焉。有至公故。动静随成。无其私故。染净斯融。染净融故。真俗平等。动静成故。昇降参差。昇降差故。感应路通。真俗等故。思议路绝。思议绝故。体之者乘影响而无方。感应通故祈之者。超名相而有归。所垂影响。非形非说。既超名相。何超何归。是谓无理之至理不然之大然也。自非杜口开士目击丈夫。谁能论大乘于无乘。起深信于无信者哉。所以马鸣菩萨。无缘大悲。伤彼无明妄风动心海而易漂。愍此本觉真性睡长梦而难悟。同体智力。堪造此论。赞述如来深经奥义。欲使为学者。暂开一轴遍掬三藏之指。为道者永息万境遂还一心之源。其为论也。无所不立。无所不破。如中观论十二门论等。遍破诸执。亦破于破。而不还许能破所破。是谓往而不遍论也。其瑜伽论摄大乘等。通立深浅。判于法门。而不融遣自所立法。是谓与而不夺论也。今此论者。既智既仁。亦玄亦传。无不立而自遣。无不破而还许。而还许者。显彼往者往极而遍立。而自遣者。明此与者穷与而夺。是谓诸论之祖宗。群诤之评主也。所述虽广。可略而言。开二门于一心。栝摩罗百八之广诰。示性净于相染。普综踰阇十五之幽致。至如鹄林一味之宗。鹫山。无二之趣。金鼓同性三身之极果。花严璎珞四阶之深因。大品大集矌荡之至道。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门。凡此等辈众典肝心一以贯之者。其唯此论乎。故下文云。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。应说此论。然以此论。言迩理遐。文少义多。从来释者。尠得其宗。良以各守所习。而牵文。不能虚怀而寻旨。由是不近论主之意。或望源而述流。或把叶而云干。或割领而补袖。或折杖而带根。今直依此论文属当所述经本。略举纲领。为自而记耳。不敢望宣通世。述大意竟。

第二消文者。初归敬偈及因缘分文相。可知立义分中立二章门。谓法与义。法者是大乘之法体。义者是大乘之名义。初立法者。起下释中初释立法之文。后立义者。起下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以下释立义文也。初立法中。亦有二立。一就体总立。起下释中初总释文。二约门别立。起下言真如者以下别释之文初中。

言法者谓众生心者 自体名法。今大乘中。一切诸法。皆无自体。并用一心。为其自体故。言法者谓众生心。

言是心即摄一切法者 显大乘法异小乘法。良由是心通摄诸心。

言是心即摄一切法者 显大法自体。唯是一心。不同小乘一切诸法。各有自体皆得作法。故说一心为大乘法。所以依此心法。显大乘义。

何以故 下约门别立。此文望上释总义。望下立别门也。心法是一。大乘义多。以何义故。直依是心。显大乘义。

言何以故 下解意。云心法虽一。而有二门。真如门中。有大乘体。生灭门中。亦有相用。大乘义虽多。莫过体相用。故依一心显大乘义。

言是心真如者 总举真如门。即起下即是一法界以下文。

言相者 真如相。起下复次真如者依言说有二种以下文。

言是心生灭者 总举生灭门。起下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以下文。

言因缘者 是生灭因缘。起下复次生灭因缘以下文。

言相者 是生灭相。起下复次生灭相者以下文。

言能示大乘自体者 是生灭门内之本觉。本觉即是生灭之因。是故示于生灭门也。真如门中。直云大乘体。生灭门中。乃云自体。不无所以。至下释中。其义自显也。

言相用者 含有二义。一者能示如来藏中无量性德相故。名为相。亦示如来藏不思议业用。故名为用。即是相大用大义也。二者真如所作染相名相。真如所起净用名用。如下文云。真如净法。实无于染。但以无明。而熏习故。即有染相。无明染法。本无净用。但以真如。而熏习故。则有净用。

所言义者 已下。第二立义章门。此中亦二。一显大义。二明乘义。此二起下释中二文。至彼属当也。

显示 正义中。大分有二。一正释上名义分。二复次从生灭门以下。略明寻参入理之方。正释之中。依上有二。初释法章门。二复次真如自体已下。释义章门。初释法中亦二。一者总释。释上总立。二者别解。解上别立。

言依一心法有二种门者 如经本言。寂灭者名为一心。一心者。名如来藏。此言心真如门者。即释经本寂灭者。名为一心也。言心生灭门者。是释经本一心者。名如来藏。是义云何。以一切诸法。无生无灭。本来寂静。唯是一心。如是一心。是名为心真如门。故言寂灭者。名为一心。又此一心体。是本觉。而随无明。动作生灭。故于此门。如来之性。隐而不显。名如来藏。如经云。如来藏是善不善因。能通兴造一切趣生。譬如伎儿反现诸趣。如是等义。是生灭门。故言一心者。名如来藏。是显一心之生灭门。如下文云。心生灭者。依如来藏故。有生灭心。乃至此识。有二种义。一者本觉。二者不觉。故知非但取生灭心为生灭门。通取生灭自体生灭相。皆为生灭相。皆为生灭门内义也。以生灭因及生灭缘与生灭相。为生灭门。故二门义如是。所言一心者。染净诸法。其性无二。真妄二门。不得有异。故名为一。此无二处。诸法中实。体异虚空。性自神解。故名为心。然既无其二。何得有一。一无所有。将谁曰心。如是道理。离言绝虑。不知何以自云强为一心也。

言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者 释上立中是心则摄世出世法。言以此二门不相离故者。是释二门各总摄义。何者真如门。是诸法通相。通相外无别诸法。诸法皆为通相所摄。如微尘是法。器通诸相。诸相外无别瓦器。瓦器皆为微尘所摄。真如门亦如是。生灭门者。即此真如。是善不善因与缘和合。反作诸法。虽实反作诸法。而恒不坏真性。故于此门亦摄真如。如微尘性聚成瓦器。而常不失微尘性相。故瓦器门即摄微尘。生灭门亦如是。设使二门虽无别体。二门相乖不相通者。则应真如门中摄理而不摄理事。生灭门中。摄事而不摄理。而今二门互相融通。际限无分。是故皆各通。摄一切理事诸法。故言二门不相离故。

问若此二门。各摄理事。何故真如门中。但示摩诃衍体。生灭门中。通示自体相用。答摄义示义异。何者真如门。是泯相以显理。泯相不除故。得摄相。泯相不存故。非示相。生灭门者。揽理以成事。揽理不坏得摄理。揽理不泯故。亦示体。依此义故。且说不同。通而论之。二义亦齐。是故真如门中。亦应示于事相。略故不说耳。问二门不同其义已见。未知二门所摄理事。亦有随门差别义不。答随门分别。亦有不同。何者真如门中所摄事法。是分别性。以说诸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但依妄念而有差别。故心生灭门所说事法。是依他性。以说诸法因缘和合有生灭故。然此二性虽复非一而亦不异。何故以因缘所生生灭诸法。不离妄念而有差别故。分别性不异依他。亦在生灭门也。又因缘之生自他。及共皆不可得。故依他性不异分别。亦在真如门也。如是二性虽复不异。而亦非一。何以故。分别性法。本来非有。亦非不无。依他性法。虽复非有。而亦不无。是故二性亦不杂乱。如摄论说。三性相望。不异非不异。应如是说。若能解此三性不一不异义者。百家之诤。无所不和也。二门所摄理。不同者。真如门中所说理者。虽曰真如亦不可得。而亦非无。有佛无佛。性相常住。无有反异。不可破坏。于此门中。假立真如实际等名。如大品等诸般若经所说。生灭门内。所摄理者。虽复理体离生灭相。而亦不守常住之性。随无明缘。流转生死。虽实为所染。而自性清净。于此门中。假立佛性本觉等名。如涅槃华严经等所说。今论所述。楞伽经等。通以二门。为其宗体。然此二义。亦无有异。以虽离生灭。而常住。性亦不可得。虽曰随缘。而恒不动。离生灭性故。以是义故。真如门中。但说不坏假名。而说实相。不动实际。建立诸法。生灭门中。乃说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。不染而染。染而不染。同真如门中。说唯空义。生灭门内。说不空义。为不如是耶。答一往相配。不无是义故。上立义分真如相中。但说能示摩诃衍体。生灭门中。亦说显示大乘相用。就实而言。则不如是。故下论文。二门皆说不空义。问若生灭门内二义俱有者。其不空义。可有随缘作生灭义。空义是无。何有随缘而作有义。答二义是一。不可说异。而约空义。亦得作有。何者若空定是空。应不能作有。而是空亦空故。得作有。然此空空亦有二义。一者有法性空。是空亦空。有之与空。皆不可得。如是空空。在真如门。如大品经云。一切法空。此空亦空。是名空空。二者犹如有无有性故得为空。是名曰空。如是空。无空性故。得作有。是名空空。如是空空。在生灭门。如涅槃经云。是有是无。是名空空。是是是非是。名空空。如是空空。十住菩萨。尚得少分。如毫釐许。何况余人。二门差别。应如是知。上来释上总立法竟。

心真如者 以下。第二广上别立广二门即为二。初中品二。一广真如。二复次已下。广真如相。此二文意有异者。初是总释。后是别解。又初文。明不可说。显理绝言。后文。相可得说。显不绝言。故初文中。

言离言说相离名字相乃至言真如者 因言遣言。后文中。

言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谓如实空如实不空 然后。文亦说一切分别皆不相应。当知一切言说。亦不相应。此即显理离言绝虑。又初文中。要依因言遣言之言。乃得显其理之绝言。此亦显理不离言说相。问理实而言为绝。若不绝言。则非绝虑。若言得说理实绝言者。则随自宗相违过。先以绝言之言不绝而理实绝言故。若使绝言之言亦言绝者。则堕自语相违过。先以绝言之言亦绝而言得说言故。又若不绝言者。正体离言则过于理 若实绝言者。后得带言则倒于理。又若不绝言。则初段论文。斯为妄语。若实绝言。则后段论文。徒为虚设。如说虚空为青黄等。答或有说者。是故当知。理非绝言。非不绝言。以是义故。理亦绝言。亦不绝言。如是等言。无所不当故。无所当。由无所当故。无所不当也。真如门中绝不绝义。既如是说。生灭门中亦同此说。

言生灭者 已下。第二释生灭门。于中有二。初正广释。二复次有四种熏习已下。因言重显。初中有三。一广上立义分是心生灭。二复次生灭因缘已下。广上生灭因缘。三复次生灭相已下。广上生灭相初中有二。一约体总明。二依义别解初。

言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者 谓不生灭心。因无明风动。作生灭。故说生灭心依不生灭心。然不生灭心与生灭心。心体无二。但将二义。取心为二。以说依耳。如不动水为风所吹而作动水。动静虽异。水体是一。而得说言依静水故有其动水。当知此中道理亦尔。如下论云。自性清净心。因无明风动。又四卷经云。如来藏为无始恶习。所熏名为识藏。又言刹那者。名为识藏。当知此云有生灭心。正谓识藏。今通取所依如来藏与能依生灭心。合为心生灭门。故言心生灭门者。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。非举如来藏。而取生灭心。为生灭门也。如下文之此识有二种义。故知二义。皆在生灭门也。

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梨耶识者 此不生灭。即上如来藏。言生灭者。是上不生灭心之生灭。言与和合者。不生灭心动作生灭。名之曰与。此生灭之心。心之生灭。不相舍离。名为和合。如下论云。如大海水因风波动。水相风相不相舍离。此中水之动是风相。动之湿是水相。虽有二相。而无二体故。不相离。心亦如是。心之生灭。依无明成。生灭之心。从本觉成。而无二体。不相舍离。故为和合。正是不生灭与生灭和合。非是生灭与不生灭和合也。言非一非异者。此心与生灭非一故。恒不失不生灭性。又心与生灭非异故。亦举体作生灭相。若是一者。作生灭时。失不生灭。如其异者。此不生灭不作生灭。故言非一非异。虽有二义。心体无二。此合二义。不二之心名为梨耶识也。如四卷经云。譬如泥团微尘。非异非不异。金庄严具。亦如是。若泥团微尘异者。非彼所成。而实彼成。是故非异。若不异者。泥团微尘。应无差别。如是转识。藏识真相。若异者。藏识非异。若不异者。转识灭藏识亦应灭。而自真相实不灭。是故非真识灭。但业相灭。今此论者。正释此经文。故言非一非异。此言转识者。梨耶识内生灭见相。名为转识。于中体名为藏识。如十卷经云。如来藏阿梨耶识。共七种识生。名转相。故知。转相亦在阿梨耶识。言自真相者。十卷经中。真名自相。本觉之心。不藉妄缘。性自神解。名为自真相。是约不一义门说也。然随无明风。作生灭时。神解之性。与本不异。故亦得名为自真相。是依不异义门说也。当知自真名。不偏在不生灭。问如瑜伽论等说阿梨耶识。是异熟识一向生灭。何故此论乃说此识具含二义。答各有所述。不相违背。何者。此微细心。略有二义。若其为业烦恼所感义边。辨无令有。一向生灭。若论根本无明所动义边。熏静令动。动静一体。彼所论等。依深密经。为除是一是常之见。约业烦恼所感义门。故说此识一向生灭心。心数法差别而转。今此论者。依楞伽经。为治真俗别体执。就其无明所动义门故。说不生灭与生灭和合不异。然此无明所动之相。亦即为彼业惑所感故。二意虽异。识体无二也。问为当。心体常住。心相生灭体相不离。合为一识。为当。心体常住。亦即心体生灭耶。答若得意者。二义俱许。何者。若论其常住不随他成曰体。论其无常随他生灭曰相。得言体常相是无常。然言生灭者。非生之生。非灭之灭。故名生灭。是心之生。心之灭故。乃名生灭。故得言心体生灭。如似水之动名为波终不可说是动非水之动。当知。此中道理亦尔。设使心体不动。但无明相动者。则无转凡成圣之理。以无明相一向灭故。心体本来不作凡故。难曰。若使心体生灭。则真心有尽。以生灭时无常住故。又若心体本静而随缘动。则生死有始。是为大过。以本静时无生死故。又若心随缘变作生灭。亦可一心随缘反作多心。是三难不能得离。故知。此义不可立也。解云。此义无妨。今从后而答。如说常心。随无明缘。反作无常之心。而其常性恒自不反。如是一心。随无明缘。反作多众生心。而其一心常自无二。如涅槃经云。一味之药。随其流处。有种种味。而其真味亭留在山。正谓此也。又虽曰本静。随缘而动。而无生死有始之过。以如是展转动静皆无始。如说云。先是果报。后反成因。而恒展转。因果皆无始故。当知。此中道理亦尔。又虽心体生灭。而恒心体常住。以不一不异故。所谓心体不二。而无一性。动静非一。而无异性故。如水依相续门则有流动。依生灭门而恒不动。以不常不断故。所谓不度亦不灭。故当知。此中道理亦尔。是故所设三难。无不消也。上来约体总立已竟。

此识有二种义 已下。第二约义别解。此中有三。一门义总摽。略明功能。二云何为二已下。依义别释。广显体相。三复次觉与不觉已下。总约二义。明同异相。初中。

言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者 能摄之义如前已说。然说二门各摄一切。今明一识含有二义。故一识能摄一切。不言二义各摄一切。以此二种唯在生灭门内义故。又此二义。不能各摄一切法故。又复上于二门。但说摄义。以真如门中无能生义故。今于此识亦说生义。以上生灭门中。方有能生义故。此义云何。由不觉熏本觉故。生诸染法。由本觉熏不觉故。生诸净法。如此二义。和合方能遍生一切故。言识有二义生一切法。此言即起下有四熏习已下文也。问上言一心有二种门。今云此识有二种义。彼心此识。有何差别。解云。上就理体。名为一心。体含绝相随缘二义门故。言一心有二种门。如经本言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。义如上说。今此中识者。但就一心随缘门内。理事无二。唯一神虑。名为一识。体含觉与不觉二义故。言此识有二种义。是故。心宽。识狭。以心含二门识故。又门宽。义狭。以生灭门含二义故。如四卷经云。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。七识流转不灭。所以者何。彼因举缘诸识生故。非声闻缘觉修行境界。十卷经云。如来藏不在阿梨耶识中。是故七识有生有灭。如来藏不生不灭。何以故。彼七种识。依诸境界念观而生。此七识境界。一切声闻外道修行者。不能觉知之。二文同明此识不生灭义。何者。欲明境界风所动故藏海中七识浪转。是故七识。有生有灭。如来藏者。即是藏识。虽不离转。而体不转故。如来藏不生不灭故。言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等。十卷意者。欲明七识。是浪不非海相。在梨耶识海中故有生灭。如来藏者。是海非浪。不在阿梨耶识海中故无生灭。故言如来藏不在阿梨耶识中。是故七识。有生有灭等。以如来藏即是阿梨耶识故。言不在。若使如来藏不在生灭梨耶识中者。即应下云是故八种识有生有灭。何故。但言。是故七识有生灭耶。当知。此二经文。其本是一。但翻译者异故。致使语有不同耳。又四卷经云。阿梨耶识名如来藏。而与无明七识。共俱离无常过。自性清净。余七识者。念念不住。是生灭法。如是等文。同明梨耶本觉不生灭义。又四卷经云。刹那者。名为识藏。十卷云。如来藏阿梨耶识。共七识生名转灭相。如是等文是。显梨耶生灭不觉之义。此今论主。总括彼经始终之意故。言噵此识有二种义也。

云何为二 已下第二依义别解。

言觉义者 即有二种。谓本觉始觉。

言本觉者 谓此心性离不觉相。是觉照性名为本觉。如下文云。所谓。自体有大智惠光明义故。言始觉者。即此心体。随无明缘。动作妄念。而以本觉熏习力故。稍有觉用。乃至究竟。还同本觉。是名始觉。言不觉义。亦有二种。一者根本不觉。二者枝末不觉。枝末不觉者。谓梨耶识内根本无明名为不觉。如下文云。依阿梨耶识。说有无觉而起故。言枝末不觉者。谓无明所起一切染法。皆名不觉。如下文云。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。若依识相差别简本异末义门。则梨耶识中。唯有本觉及本不觉。若就识体无二摄末归本义门。则彼始觉及末不觉。亦是梨耶识内之义。故上云此识有二义者。通含如是二种之意。故下释中。通举本始二觉及二不觉义也。问。为当。心体只无不觉故名本觉。为当。心体有觉照用名为本觉。若言只无不觉名本觉者。可亦无觉照故是不觉。若言有觉照故名本觉者。未知此觉为断惑不。若不断惑则无照用。如其有断则无凡夫。答非但无闇。亦有明照。以有照故。亦有断惑。此义云何。若就先眠后觉名为觉者。始觉有觉。本觉中无。若论本来不眠名为觉者。本觉是觉。始觉则非觉。断义亦尔。先有后无名为断者。始觉有断。本觉无断。本来离惑名为断者。本觉是断。始觉非断。若依是义。本来断故。本来无凡。如下文云。一切众生。从本已来。入于涅槃菩提之法。然虽曰有本觉故本来无凡。而未有始觉故。本来有凡。是故无过。若汝。言由有本觉本来无凡。则终无始觉。望何有凡者他。亦终无始觉则无本觉。依何本觉以说无凡。当知由有本觉故。本无不觉。无不觉故。终无始觉。无始觉故。本无本觉。至于无本觉者。源由有本觉。有本觉者。由有始觉。有始觉者。由有不觉。有不觉者。由依本觉。如下文云。本觉义者。对始觉义。说以始觉者。即同本觉。始觉者依本觉故。而有不觉。依不觉故。说有始觉。当知如是。展转相依。即显诸法。非无而非有。非有而非无也。问此本觉性。为当。通为染净因性。为当。但是诸净法性。若言但是净法因者。何故经云。如来藏者是善不善因乃至广说。若通作染净者。何故唯说具足性功德。不说具足性染患耶。答此理通与染净作性。是故唯说具性功德。是义云何。以理离净性故。能随缘作诸染法。又离染性故。能随缘作诸净法。以能作染净法故。通为染净性。由离染净性故。唯是性功德。何以得离染净性。乃成诸功德。取着染净性。皆是妄想故。文中先明觉义。于中有二。一略明二种觉义。二又以觉心原故以下。广二种觉相。略中先明本觉。后明始觉。初中有二。一显觉体。二释觉义。

言心体离念者 谓离妄念显无不觉也。

离念相者等虚空界者 非唯无闇。无闇即是智惠。光明遍照法界平等无二故。言等虚空界。如下言智惠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。

何以故 已下第二释本觉义。是对始始觉。释本觉义。文相可知。

始觉义者 以下明始觉义。是对不觉。释始觉义。文相可解。

又以觉心原故 以下第二广明二觉。于中有二。初即依近广始觉义。

复次本觉 以下第二广本觉。初中亦二。先总摽满不满。

此义云何 以下第二别解。别解之中。约四相以明究竟不究竟义。此中先略。决择四相之义。然后消文。问此中四相。为当同时。为是前后。此何所疑。若同时耶。论说四位觉时差别。答前后耶。下言四相俱时而有。或有说者。此依萨婆多宗四相。以四体同时四用前后。用前后故觉时差别。体同时故名俱时有。或有说者。是依成实。前后四相。而言俱时者。以本觉望四相。则无四相前后差别故。言四相俱时而有而无自立。或有说者。此是大乘秘密四相。觉四相时。前后浅深。所觉四相。俱时而有。此义云何。夫心性本来离生灭相。而有无明。迷自心性。由违心性离相寂静故。能生起动念四相。无明四相相应力故。能令心体生住异灭。如似小乘论议之中。心在未来。迳生灭而由业力。引能令心体生住异灭。大乘四相义。亦如是。如经云。即此法界。为诸烦恼之所漂动。流转五道。名为众生。此论云。自性清净心。因无明风动。正谓此乎。总相虽然。于中分别者。四相之内。各有差别。谓生三。住四。异六。灭七。生相三者。一名业相。谓由无明。不觉念动。虽有起灭。见相未分。犹如未来生相将至正用之时。二者转相。谓依动念。转成能见。知彼生相至正用时。三者现相。谓依能见。境相已现。如未来生至现在时。无明与此三相相应。熏动心体。与相和合。心随动转。乃至现相。譬如小乘未来藏心。随其生相。渐至现在。大乘之中如来藏心。义亦如是。此三皆是梨耶识位所有差别。于中委曲至下文说。是名甚深三种生相。住相四者。由此无明与生和合。迷所生心无我我所故。能生起四种住相。所谓。我痴。我见。我爱。我慢。如是四种。依生相起能生相心。令至住位。内缘而住。故名住相。此四皆在第七识位。果相六者。无明与彼住相和合。不觉所计我我所空。由此能起六种异相。所谓。贪。嗔。痴。慢。疑。见。如新论云。烦恼自性。唯有六种此之谓也。无明与此六种和合。能相住心令至异位。外向攀缘。故名异相。此六在于生起识位。灭相七者。无明与此异相和合。不觉外尘违顺性离。由此发起七种灭相。所谓身口七支恶业。如是七支。能灭异心令入恶趣。故名灭相。犹如小乘宗中灭相灭现在心令入过去。大乘灭相义。亦如是。是故当知。四相生起一心流转。一切皆由根本无明。如经云。无明住地其力最大。此论云。当知。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也。又所相之一心所来。能相之相。无相所起。无相所起故。随其所生。用有差别。取尘别相。名为数法。由其本无明违平等性故。一心所来故。随所至处。皆作总主。了尘总相。说名心王。由其本一心诸法总原故。由是义故。诸外道等。多于心王。计为宰主作者受者。以不能知由无自性随缘流转故。如中边论云。唯尘智名心。差别名心法。长行释之。若了别尘通相名心。取尘别相名为心法。瑜伽论中。亦如是说。大乘四相。相心道现。略说如是。次正消文。总别四相名为一念。纷此一念四相。以明四位渐次。欲明本依无明不觉之力。起生相等种种梦念。动其心原。转至灭相。长眠三界。无始流转。今因本觉不思议业。起厌乐心。渐次趣向。始息灭相。终归心源。朗然大悟。觉了自心。本无所动。今无所静。本来平等同一觉也。如经梦度河喻。此中应广说。大意如是。文中有二。初纷四相。以明究竟义。二又心起者以下。明究竟觉同觉义。此四位中。各有四义。一能觉人。二所觉相。三觉利益。四觉分齐。初中。

言如凡夫人者 是能觉人。位在十信。

觉知前念起恶者 是所觉相。未入此位。以前具起七支恶业。今入十信。即知前恶实是不善。故言觉知前念起恶。此明觉于灭相义也。

能止后念令不起者 是觉利益。前由不觉起恶念。今即觉故能止灭相也。

言虽复名觉即是不觉者 明觉分齐。虽知灭相实是不善。而犹未觉灭相是梦也。第二位中。

言初发意菩萨等者 十解已上三贤菩萨也。十解初心名发心住。是故此中名初发意。

觉于念异者 异相之中。分别内外。计我我所。此三乘人。皆能了知内无神我外无我所。欲明所相心体。为无明眠梦于异相。而今渐与智惠相应。从异相梦。少得觉悟。故言觉于念异。由得此觉。六种异相。永灭不起。故言念无异相。是觉利益。

舍麁执着故名相似觉者 分别内外。计我我所。名麁执着。虽舍如是麁分别想。而未证知唯识实性。名相似觉。是觉分齐。第三位中。

法身菩萨等者 初地以上十地菩萨也。

觉于念住者 住相之中。虽不能计心外有尘。而执人法因缘而住。法身菩萨。觉人法相唯是识性。欲明所相心体。前觉异相。而眠于住相之梦。今与唯识真智相应。从住相梦。而得觉悟。故言觉于念住。由得此觉。四种住相灭。而不起故。言念无住相。

以离分别麁念相者 人我见名分别。简异异相麁分别故。不加麁言。我执名麁念。简异生相微细念故。名为麁念。虽复觉知唯识实性。而犹睡于生相之梦故。名随分觉也。第四位中。

菩萨尽地者 谓无垢地。是总举一位。如本业经说。无垢地菩萨。迳百千劫住。下之二句。别明二道。

满足方便者 是方便道。

一念相应者 是无间道。如对法论云。究竟道者。谓金刚喻定。此有二种。谓方便道摄。无间道摄。此之三句。明能觉也。言觉心初起者。是明所觉也。

觉心初起者 依无明有生相。迷心体令动念。今乃证知。离本觉无不觉。即动念是寂心故。言觉心初起。如迷方时。谓东为西。悟时乃知。即邪西是正东。觉心初起义。亦如是。本由不觉。动心无起。今既觉故。心无所起故。言心无初相。前三位中。虽各除相。动念未尽故。言念无住相等。今究竟位。动念顿尽。唯一心在。故言心无初相。是觉利益。

远离 已下明觉分齐。业相动念。念中最细。名微细念。此相都尽。永无所余故。言远离。远离之时。正是佛地。前来诸位。未觉心源。生相未尽。心犹无常。今至此位。无明永灭。还归心源。无更起动。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。更无所进名究竟觉。又说未归心源。梦念未尽。欲灭此动。望到彼静。今既见心性。梦想都尽。觉知自心本无流转。今无息灭。常自一心。如住一床。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。如是始觉即与本觉。等同无别。名究竟觉。是明觉分齐也。问若言始觉同于本觉离生灭者。此说云何通。如摄论云。本既常住。未依于本。相续恒在。乃至广说。答二意异故。理不相违。何者此论主意。欲显本由不觉。动于静心。今息不觉。还归本静故成常住。彼摄论意。欲明法身。本来常住不动。依彼法身。起福惠二行。能感万德报果。既为因缘所起。是故不离生灭故。说相续具义。而说始成万德。要具二义。依前义故常住。依后义故生灭。生灭常住不相妨碍。以一一念迷遍。三世不过一念故。如似一一毛孔。皆遍十方。虽遍十方。不增毛孔。佛佛如是。无障无碍。岂容偏执于其门哉。如花严经偈云。牟尼离三世。相好悉具足。住于无所住。法界悉清净。因缘故法生。因缘故法灭。如是观如来。究竟离痴惑。今二论主。各述一义。有何相妨耶。又如经。依诸伏道。起事心灭。依法断道。依根本心灭。依胜拔道。根本心尽。此言诸伏道者。谓三十心。起事心灭者。犹此论中舍麁分别执着相。即异相也。依法断道。在法身位。依根本心灭者。犹舍分别麁念相。是住相也。胜拔道者。金刚无碍。根本心尽者。犹此远离微细念也。此谓生相。是故已下。引经证成也。

言又心起者 已下二明始觉不异本觉。此中亦二。初即因言重覈始觉分齐。

而实无有 已下正明不异。言一切众生不名为觉者。金刚已还一切众生。长眠无明。未曾相离。依是义故。不得名觉。由永离眠。方名觉故。然若对四相差别。有渐觉义。义如前说。今纷无明之眼无差别相故。皆是不觉。如仁王经云。始从伏忍至等觉位。照第一义谛。不名为见。所谓见者。唯佛如来。

言若得无念则知心相生住异灭者 由未得无念时。不能遍知一切心相。皆悉是梦。故不得名觉。佛得无念故。能遍知一切众生眠于无明梦于四相。方得名觉。

言以无念等者 是释成上义。此中有伏疑。云佛得无念。众生有念。如是隔别。所以自得无念知他有念者何。由彼一切有念。其性本来无念。今佛所得无念。与彼无念平等无二。言以无念平等故。既得平等无念。故能遍知诸念也。此中正明无异之义。虽曰始得无念方成始觉。而觉于四相本来无起。得何不觉。而有始觉。故言而实无有始觉之异。云何无异者。以四相生起。义有前后。而从本已来同时相依。又此四相。为心所成。除心以外。无别自体。故言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。犹如海水之动。说名为波。波无自体故。无波之动。水有体故。有水之动。心与四相义。亦如是。为显是义故。四卷经云。大惠七识不流转。不受苦乐。非涅槃因。如来藏者。受苦乐与因俱。若生若灭。又夫人经云。于此六识及心法。智此七法。刹那不种众苦。不得厌苦乐求涅槃。世尊如来藏者。无前际。不起不灭。法种诸苦。得厌苦乐求涅槃。又云生死者。是二法。是如来藏。世间言说故。有生有死。非如来藏。有生死法。此二经意。同明即如来藏。流转生死。生死根本。无自体。无自体故。无别流转。相既无转。体何由动。故言非如来藏有生有死。由是义故。四相唯是一心不觉即。同本觉故。言本来平等同一觉也。

复次 已下第二广明本觉。于中有二。初明本觉功能能生二相。

复次觉体相 以下二明本觉体相。相有四种。初中。

智净相者 明本觉随染还净。

不思议业者 是还净之用。

言满足方便者 在无垢地。破和合识相者。谓不生灭与生灭和合。名和合识。今破其所合之生灭相。故不生灭体离相。而影故下言影。显现法身是本觉也。

言相续心相者 犹是阿梨耶识。但通摄生灭与不生灭。名和合识。为显法身本觉义故。偏取生灭相内自相。名相续心。为显应身始觉义故。相是业相。此不灭相续心。但灭相续心相。相灭之时。其相续心永离识相。转成圆智。故言智淳净故。即是应身始觉义也。然此始觉无别始起。即本觉体随染作染。今自染缘还得淳净。名始觉耳。是故始觉。即是本觉之随缘义也。如经言。是故大惠。诸自相灭。自相灭者。业相灭。若自相者。不异外道断见戏论。外道说离诸境界。相续识灭。相续识灭。已即灭诸识。大惠。若相续识灭者。无始世来。诸识应灭。正谓此也喻中。

言水非动性者 今虽非静。而此动若。不由自性故。动但是随他而动。心亦如是。随缘而动。不由自性故动。故言非动性也。

若无明灭相续则灭者 相续相灭也。

智性不坏者 相续心体。相续不灭。即是自相。神解之性名为智性。

复次 以下第二明本觉体相。四种镜中第二。

因熏习者 此性功德。能作正因。熏众生心。能起厌乐及诸加行。乃至佛果言因熏习。一切诸法悉于中现。故名为镜。如花严云。譬如深大海弥宝不可尽。于中悉显现。众生形类像。甚深因缘海功德宝。无尽清净法身中。无像而不显。正谓此也。

第四缘熏习者 始起圆智。作增上缘。熏众生心。令起厌乐及诸加行。乃至佛果。故名缘熏。此诸行德。不离圆智。是波智影。故名为镜。如佛地经说。大圆镜智。能起一切众生诸善法影。此之谓也。余二种镜义。显可知。

起信论别记(本终)

大乘起信论别记(末)

海东沙门元晓撰

此下明不觉。中有二。一明根本不觉。二复次以下。明枝末不觉。初中立二。一正明不觉依本觉立。二明本觉待不觉有。

言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者 即是根本无明。此如迷方。

而有其念者 是业相等之动念。是如邪方。如离正方。外无别邪方。邪方即是正方。故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。次明本觉待不觉义。

言不觉者 犹是无明。

妄想心者 不觉所起诸取相心。是举本而取末。

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者 由妄想心知名义故。方有言说。说于真觉。是名能说真觉之言。要依不觉所起妄想。

言若离不觉则无真觉自相可说者 是明所说真觉必待不觉。若不相待。则无自相。待他而有亦无自相。自相既无。何有他相。是显诸法无所得也。如下文言。当知。一切染法。净法。皆悉相待。无有自相可说。智度论云。若世谛如毫釐许有实者。第一义谛亦应可实。此之谓也。

复次 已下第二明支末不觉。此中先三相。是微细犹在阿梨耶识位。后六麁相。是余七识。但望彼根本无明。皆是所起之未。通名枝末不觉也。

言无明业相者 无明所起业相也。起动义。是业义。故言心动名为业相。

觉则不动者 是反释。如得始觉时。永无动。当知。今动只由不觉。

动则有苦者 如得寂静。寂静是乐故。今云动即是苦也。

果不离因者 无明是无集。业相是无苦。无苦无集。一时而有。不相离也。然业相虽有生灭。最是微细。能所未分。无明亦尔。如无想论云。问此识何相何境。答相及境不可分别。一体无异。问若尔云何知有。答由事故。知有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。譬如无明常起。此无明可欲分别不。若可分别。非谓无明。若不可分别。相应非有。而是有无。亦由欲嗔等事。知有无明。本识亦尔。阿毗达摩藏经中。亦同此说。如是等文。正约业相。而说也。第二能见相即梨耶见分。第三境界相。是梨耶相分。如四卷经云。譬如藏识。顿分别自心。现身及身安立具等。顿分别者。是能见相。自心及现等。是境界相。瑜伽论中。亦同此说。如是等文。是约后二相。说此二。虽有二分。不离业相。是唯量门。业相虽无能所。含有二分。是唯二。此三皆是异熟识摄。但为业烦恼。所惑义边。不别业相动转差转相等异。是故总说。为异熟识。为无明风。所动义边。从细至麁。动转差别。是故细分。立三种相。又此三。但为无明所动故在第八。后六乃为境界所动故在七识。即由是义故。说七识一向生灭。不同梨耶俱含二义也。

以有境界缘故生六相者 前细相中。依能见现境界。非境界动能见。此后六相。为彼所现境界所动。非此六种能现彼境。别义如是。通而而言。云彼亦还依自所现境。此还能作自所依境。今此论中。宜就别门。故言有境界故生六种相。如经本说。境界风吹动。七识波浪转。正谓此也。六相中。初一相。是第七识。次四相。是生起识四阴。后一相。是行阴为因。所生果报。言智相者。此第七识麁中之始。始与惠相应分别我我所故。名智相。如夫人经云。于此六识心法智。刹那不住。言心法智者。惠数也。故知。此中智相。正在第七识。

言依于境界心起者 依前境界相。第七识心起也。若在善道。分别可爱法。为我我所。在恶道时。分别不爱法为我我所。故言分别爱与不爱。具而言之。计能见相为我。计所现境为我所。而今直就相显而说。是故但说依于境界。又此第七识。虽复通缘梨耶能见及境界相。然此境界。不离能见。如镜中影不离镜面。此第七识。直尔内向。自计我我所。非计为外故。余处说缘梨耶识。不言缘境界。又略说故。但就我执之境。故说缘识。除我所执境故。不说亦缘境界。问云何得知。此第七识不但缘心。亦缘境界。答此有二证。一依比量道理。二依圣言量。比量道理者。此意根。必与意识。同缘境界。是立宗也。为彼意识不共所依故。是辨因也。诸是不共所依。必与能依同境。如眼根等。是随同品言也。或不同缘者。必非不共所依。如次第灭意根等。是远离言也。如是宗因譬喻无边。故知。意根亦缘六尘。若言此意与意识不心同缘者。亦可眼与眼识不必同境。俱是不共所依故。眼等识根。既不得尔。无同类故。义不得成。若言此意非不共依者。则无不共依。识不应起。如眼识等。只是自教相违过失。如佛经说故。眼不坏故。眼识得生。乃至意不坏故。意识得生。乃至广说。又论说此不共依。故知。此意但缘于识不缘余境。是义不成。若依此。能依意识。缘一切法。当知。所依意根。亦对一切法。是故此意亦缘自体。以有自证分故。亦缘自所相应心法。以无能障法故。彼诸心法。背证自体。有自证分。是故不度。同一所缘。当知。此义通于八识。所以得知。故庄严论云。已说求染净说。成唯识偈曰。能取及所取。此二唯心光。贪光及信光。二光无二法。释曰。上半者。成唯识人。应知。能取所取。唯是心光。下半者。贪等烦恼光。信等善法光。如是二光。亦无染净二法。以不离心光别有贪等信等法故。以此文证。故知。诸心数法。亦为心光所照故。不离心光。以不离心光故。即是心光也。如镜中像镜光所照。是故此像不离镜光。以不离故。即是镜光。当知。此中道理亦尔。然虽似影像。无别本法所不缘者。设有本法心数异影像心数者。则同一所缘之义不成故。圣言量者。如十卷经云。彼七种识。依诸境界念观而生。又云。境界风吹动。七识波浪转。今此论中。释彼经意云。以有境界缘故。复生六种相。由此等文故得知乎。次。

第二相续相者 即是识蕴。是麁分别。通缘一切。得长相续。名相续相。又此识起爱。引持过去诸业。亦得润生。能令未来果报相续故。名相续识。

言依于智者 依前智相。相续始生也。所依是细。唯一舍受。能依是麁具起苦乐。故言生起苦乐。又所依智相。内缘而住。似眼。此相续识。遍驰外境。如觉故。言觉心起念。起念即是法执分别。识蕴与此麁执相应。遍驰诸境故。言相应不断故。

次执取相 即受蕴。

次计名字相 是想蕴。

次起业相 是行蕴文。自显不须烦释。

复次 以下。第三明同异。

言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者 无漏是随染幻差别。无明是性染幻差别。何者。其无明。是违平等性。故其所起一切染法性。自差别。无漏法。是顺平等性。直置其性。应无差别。但随染法差别。故说无漏有差别耳。何者。对彼业识染幻差别故。有本觉无漏性德差别。又为对治彼染差别故。成始觉万德差别。是故无漏。但随彼染。而有差别。不由自性有差别也。然此染净。皆悉相待。性无所有。故言幻也。上来总为广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。已竟。

复次 已下。第二广上生灭因于中有二。初正明生灭依因缘义。二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以下。重显所依因缘体相。初先总表。后别释。

言因缘者 梨耶心体。反作诸法生灭。是生灭因。生灭诸法。细麁相资。而起。是生灭缘。如经云。如来藏是善不善因故。又无明住地。能熏心体转作诸识。名生灭因。所起诸识。转相资因缘。如下文云。一切染因。名为无明。故今此文中。二义俱有。

言众生依心者 诸生灭法。聚集而生。故名众生。而无自体。唯依心体故。言依心能依众生只是意。意识故言意意识转。此即表二章门。

此义云何 以下。释二章门。先释意中有三。初略明意。次广辨意。是故以下。结成唯心。初言依阿梨耶识者。释上依心义。相本无明。亲依识体。而有。故言依识说有无明。如上文云。此识有二义。一者觉义。二者不觉义。正谓此也。四卷经云。如来藏。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。名为识藏生。无明住地。与七识俱。当知。无明住地。非七识摄。亦非为彼所熏种子。

言不觉而起者 心体为此无明所熏。动作生灭故。名起。又即此心体。由无明熏。转成能见。乃至转成。起念相续。如是心体。有此五用。对境界能生意识。故名为意。此中第五。犹是意识。而约生后义。通入意中摄。

此意 以下。第二广解。开上五用。立五识名。初业识义。如前已说。

言转识者 是能见相。缘境而转。名为转识。然转识有二。若说无明。所动能见。名为转识者。是在阿梨耶识。如其境界。所动能见。名转识者。是谓七识。二义不同。不可相滥。又有处说。诸是能见。通名转识。则通八识。今此中转相。是缘初义也。

三现相者 犹是上三相中境界相。但此中。为明离转识无别境相故。举能现明所现境。

言犹如明镜现色相者 如四卷经云。大惠。广说有三种识。广说八相。何等为三。谓真识.现识.分别事识。譬如明镜持诸色像。现识处现。亦复如是。又此文中。说现义云。以一切时。任运而起。常在前故。当知。现识定在第八。其业识等。与此作本。其相弥细。如何强将置七识中。甚可乎。

言随其五尘对至即现者 随所起相皆不离见。唯于能见镜中而现故。言对至即现。就实而言。亦现法尘。且约尘显。略举之耳。问此识境界宽狭云何。此论中。但说五尘。楞伽经云。阿梨耶识分别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。一时而知。非是前后。瑜伽论说。此由了别二种境故转。一由了别内执受者。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。妄执习气。及诸色根。根所依处。谓有色界。若无色界。唯有妄执习气了别。二了别外无分相器者。谓了别依止。缘内执受阿梨耶识。故于一切时。无有间断。器世界相。譬如灯炎。生时。内执受识。外发光明。如是阿梨耶识。内缘执受境。外缘器世界境。生起道理。应知。亦尔。中边论云。此识所取。四种境界。谓.尘.根.我.及识所摄。所取既无。能缘本识。亦尔得生。若依中边论及楞伽经则习气等。非此识境。若依瑜伽论。声尘及七种识等。非其所缘。依此论说。现根及识等。亦非此识所现境界。如是相违云何和会。答此非相违。何以故。不以言唯缘如此法故。不言余法非境界故。问虽无相违。而有不同。不同之意。可得而闻乎。答不同之意。各有道理。如中边论。欲明现起诸法。皆是本识所现。离识之外。更无别法。是故唯说。现行诸法。习气种子。其相不显。与识无异。是故不说。瑜伽论等。为显诸相无有离见自相续者故。除心心法。以外诸余相续之法。说为此识所了别。诸心之法。离尘不立。其义自显故。不别说。诸余论显没之意。准此可知。不可偏执一隅。以谤通方之说也。且止傍论今释大文。

第四智识者 是第七识上六相中初智相也。爱果名染净法。分别彼法。计我我所故。言分别染净法也。

相续识者 即是意识。上六相中相续相也。

以念相应不断故者 是约自体不断。释相续名。

住持 以下。约其功能。释相续名。此识能起爱取故。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。令成堪任来果之有。故言住持过去之果令不失故。此义具如瑜伽论说。又识能起润生烦恼。能使业果续生不绝。故言成就现未等报无差违故。如是三世因果流转不绝。功在意识故名相续。

言念已[这-言+至]事虑未来事者 显此识用不同智识。以彼但缘现在境故。由此文证。故知。此相续识。正是意识。不同上说相续心也。

是故 以下。结成唯识。是上所明五种识等。无别自体。皆依一心义故。三界虚伪。唯心所作也。

言以一切法皆从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 如十卷经偈云。身资生住持。若如梦所见。中应有二种心。而无二相。如刀不自割。指亦不自指。如目不自见。其事亦如是。此义云何。若其梦中所见诸事。如其所见是实有者。则有二故。而其梦中实无能取所所二相。三界诸心。皆如此梦。故言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。而论自心不能自见。如刀指等。故言心不见心。现无他可见。亦不自见。则无所见。所见无故。能见不成。能见所见。皆不可得。除此之外。更有何相。故言无相可得。如彼偈云。非他非因。非分别分别事。五法及二心。寂静无如是。问如集量论诸说。心心法皆证自体。是名现量。若不尔者。如不曾见。不应忆念。此中经说云。不自见如是。相违云何会通。答此有异意。欲不相违。何者。此经论意。欲明离见分外无别相分。相分现无所见。亦不可说即此见分反见见分。非二用故外向起故。故以刀指为同法喻。集量论意。虽其见分不能自见。而有自证分用。能证见分之体。以用有异故。向内起故。故以灯炎为同法喻。由是义故。不相违背。又复此经论中。为显实相故。就非有义。说无自见。集量论主。为立假名故。依非无义。说有自证。然假名不动实相。实相不怀假名。不怀不动。有何相违。如此中说。离见无相故。见不见相。而余处。说相分非见分故见能见相分。如是相违何不致怪。当知。如前亦不相怀。又说。为显假有故。说有相有见。为显假无故。说无相无见。假有不当于有故。不动于无。假无不当于无故。不怀于有。不怀于有故。宛然而有。不动无故。宛然而无。故如是甚深因缘道理。萧焉靡据。荡然无碍。岂容违诤于其问哉。

复次 以下。第二释意识章门。意识犹是先相续识。但就其能与法执麁念相应生后义边。名相续识。约其从前念生。能起见爱烦恼义边。名为意识。故言意识者。即此相续识。上六相内受相行蕴。相从入此意识中摄。又此论且依一意识门故。不别出五识相也。文相可知。

言依无明熏习 以下。第二重显因缘体相。于中有二。一约心体。显因体相染净难测。二不达以下。约诸染净。明缘体相差别之义初言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。牒上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。此文正明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。故言无明所起识也。若此心体。一向生灭。直是染心。则非难了。又若一向常住。唯是净心。亦非难知。设使体实净。而相似染者。亦可易解。如其识体动。而空性静者。有何难了。而今此心。体净而体染。心动而心静。染净无二动静莫别。无二无别。而亦非一。如是之绝故难可知。

言心自性净而有其染心者 是明净而恒染。

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反者 是显动而常静。由是义故。唯佛穷了。如十卷经云。以如来藏是清净相。客尘烦恼垢染不净。我依此义。为胜鬘夫人及余菩萨等。说如来藏阿梨耶识。共七识生名转灭相。大惠。如来藏阿梨耶识境界。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。能了分别此二种法。诸余声闻辟支及外道等执着名字者。不能了知如是二法。正谓此乎。

不达 以下。明缘体相及差别义。于中有三。一明诸染相差别麁显治断位地。二相应义者以下。明诸染法相应不相应义。三又染心义以下。举诸染法明二障义。初中亦三。先明无明相。次明染心差别。兼显治断。后方明。前无明治断。所以不次第者。欲明直就无明渐治之相。不显但除甚染心。从麁至细。能令根本无明。随有渐舍渐辄之义。为是义故。无明治断。在后方说。此中云染。即上意识。并开五种意。但令除时从麁至细。故逆次说耳。

初执相应染者 是上意识所起见修烦恼。如上云。计我我所。种种妄执。乃至此识依。见爱烦恼增长义故。

言信相应地能离者 三贤之中十解位也。如仁王经云。伏忍圣胎。三十人十信十心贤心。入此位中。见修麁惑。不得现行。故名为离。当知。此论上下所明。皆约现行。以说治断。不论种子。是故与余经所说治断位地。亦有悬珠。不可致怪。

第二不断相应染者 五种意中第五相续识。与法我执相应不断故。得入初地法空观时。究竟离也。第三分别智相应染者五意之中。第四智识。七地已还。二空起时。则不现行。出观缘俗。任运心时。亦得现行。故言渐离。七地以去。永灭不起。名究竟离。此义如解深密经说。论其种子。至金刚心。方乃顿断。如离论中之所广说。上来三染。行相是麁。具三等义。故名相应。

第四现色不相应染者 即五意中第三现识如明镜中。现诸色像故。

色自在地者 是第八地。

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 五中第二转识。依于动心能见相故。

心自在地 是第九地。

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者 五中第一业识。依无明力不觉念动故。

菩萨尽地者 是第十地及无垢地。总为一位也。就实。论云。八地以上。亦有微细现相起。但此地中。已得净土自在。麁色永不现起。故说离耳。又九地以上。亦有微细能见。但得心自在。见相转细。故说离也。所以得知。故下文云。依于业识。乃至菩萨究竟地所见者。名为报身。若离业识。则无见相。知业识未尽之时。能见之相亦不相离也。次下。第二明相应不相应义。初三染名相应。后三染及无明。是不相应。如上言心不相应忽然起念名为无明故。

心念法异者 谓烦恼数法。其相各异。如分别智相应染中我见爱我我慢业异也。迦延经中说云。心及心所念法。当知。此中心念法者。是心所念法。皆是心数之别名也。

依染净差别者 分别染净诸法。计我我所差别等也。

知相同者 能知相同。

缘相同者 所缘相同。此中依三等。说相应名。

言心念法异者 是体等义。诸烦恼数。各有一体。皆无第二故。

知相同者 是智等义。

缘相同者 是缘等义。具此三义。故名相应。问瑜伽论说。诸心心法。同一所缘。不同一行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。而此中说知相亦同。如是相违云何和会。答二义俱有。故不相违。何者。如我见是见性行。我爱是爱性行。如是等别。各不同行。而见爱等。皆作我缘。约此义边。名知相同。故知此二尔不相妨也。

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 此明无体等义。以离心外无别烦恼数法差别。故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。既无体等余二何寄。由是不有同知同缘。故言不同知相缘相故。问瑜伽论说。阿赖耶识。五数相应。即是此中能见心染。何故此中说不相应。答此论之意。约烦恼数差别而转。说名相应。能见心染。无烦恼数。名不相应。故不相违。虽有微细遍行五数。心与法通达无相。而取相故。是通法执。而无别讨惠数之见。故无别相法我执也。所以得知。阿赖耶亦是法执者。如解深密经说。八地已上。一切烦恼。皆不现行。唯有所知障。为依止故。而此位中。余七识惑。皆不现行。唯有阿赖耶识现行。故知。此识是所知障。若论有种子者。烦恼障种。亦犹未尽。故知。彼说正约现行所知障也。

又染心义者 已下。第三束作二障。然二障之义。略有二门。二二弃通障。十使烦恼。能使流转。障涅槃果。名烦恼障。菩萨别障法执等惑。迷所知境。障菩提果。名所知障。此门如余经论所说。二一切动念取相等心。违如理智寂静之性。名烦恼碍。根本无明。昏迷不觉。违如量智觉察之用。名为智碍。念此论中。约后门义。故说六种染心。名烦恼碍。无明住地。名为智碍。然以相当。无明应障理智。染心障于量智。何不尔者。未必尔故。未必之意如论自说。论五。

复次 以下。广上立义分中生灭之相。于中有二。初明生灭麁细之相。此二以下。次明麁细灭尽之义。初中亦二。先正明麁细后对人分别。

言生灭相有二种者 此明生灭之法相有麁细。非谓生灭刹那有着有微。

一者麁与心相应者 六种染中初三。是心相应。其相麁显故名相生灭也。

二者细与心不相应者 后之三染。是不相应。无麁心数差别之相。其体微细。恒流不绝。故名相续生灭也。如十卷经云。识有二种灭。何等为二。一者相灭。二者相续灭。生住亦如是。说四卷经云。诸识有二种。生住灭所说流注生及相生住灭。亦如是。说经中直出二名。不别显相。故今论主显其相也对人分别中。

麁中麁者 前三中初二是也。

细中麁者 后三中初二是也。

麁中之细 前中后一。

细中之细 后中后一。以前中初二。俱在意识。行相是麁。凡夫所知。前中后一。是第七识。行相不麁。非凡所了后中初二。能所差别菩萨所知。最后一者。见相未分。唯佛穷了。此下明灭尽义。将说灭义。先明智缘。

言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而有者 是总说也。

所谓 以下别明因缘。

言不觉义者 根本无明也。

妄作境者 现识所现境也。通而言之。二种生灭。皆依无明为因境界为缘别而论之。依无明因故。不相应心起。依境界缘故。相应心而起。今明灭时。且依别义故。言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故相应心灭也。具义而说。此二种各有二。因如四卷经云。大惠。不思议熏及不思议反。是现识因。取种种尘。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。言不思议熏者。所谓。无明以能熏真如不可量故。不思议反者。所谓。真如爱无明熏不可。遍而反。故此熏及反。甚微且隐。故所起现识行相。微细不是相应也。言无始妄相者。即此现识。以从本来未曾离想故。如上文云。从本已来。未曾离念。故说无始无明。无始妄想义。亦如是。言种种尘者。犹是现识所现诸境。以此二法熏动梨耶自相令起七识波浪。以妄想及境麁而且显故。所起七识。成相应心也。今此论中。互举一边故细中。唯说无明熏。麁中。单举境界缘也。此就从细至麁之义。以明因缘差别相也。又四卷经。大惠。若覆彼真识。种种不实诸虚妄灭。则一切相识灭。是名相灭。相续灭者。相续所因灭。则相续灭。所依灭及所缘灭。则相续灭。所以者何。是其因故。依者。谓无始妄想熏。缘者。谓自心现等识境妄想。此经就通相门。故作是说。论约别义故。如前说也。若汎论生因缘。诸识各有四种因缘。如十卷经云。有四种因。眼识得生。何等数四。一者不觉自内身取境界故。二者无始世来虚妄分别色境界熏习故。三者识自性体如是故。四者业见种种色相故。四卷经云。四因缘故。眼识转。谓自心现摄受不觉无始虚伪。过色习气计着。识性自性。欲见种种色相。是名四种因缘。流处藏识转识浪生。言自心现摄受不觉者。是明根本无明因。其色麁相。现识所现。不在识外。自心所摄故。言自心现摄受。言不觉者。无明不觉色尘非外故。能生眼识。令取为外。是为初因。言无始虚伪乃至计着者。是显无始妄想熏习因谓现识本来取着色尘。由此习气。能生眼识。令取色尘也。言识性者。是显自类因。由前眼识自性分别。由此熏习后生眼识。如前自性也。言欲见种种色相者。是显名言熏习因。谓前眼识。能见色相。意识缘此能见眼识。意言分别。取着欲见也。如说眼。其余诸识。准之。可知。问曰以下。往复重明灭不灭义。言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灭无所依止者。自相梨耶名为心体。其余诸识说名众生。如十卷经云。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。诸识应灭言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者。但心动相灭。非动相灭。非动相灭。非动之心神灭。即是业相灭。自相不灭义也。问此识自相。为当一向染缘所起。为当亦有不从缘义。若是一向为缘所起。则染缘尽时。自相亦灭若便自相义门。不从染缘而成。则此自相自然而有。或有说者。心体但是业惑所辨。是异熟法故。或业尽时。本识顿尽。然于佛果。亦有福惠二行。所辨镜智。相应净识。虽复业惑。福惠所减之义不同。而其心义。二处无异。由是义说。心至佛果耳。或有说者。自相心体。举体为彼无明所起。而有是动静。令起。非是辨无合有。所以此心之动。因无明动名为业相。此动之心。本自为心名为自相。自相义门。不由无明。然即此无明。所动之心。亦有自类相生之义。是故虽无自然之过。而有不灭之理无明尽时。业相即灭。心随始觉还归本源评曰。二师所说皆有道理。皆依圣教之所说故。何者。若依显了门如前说者。好是得瑜伽论等意故。若依隐密门如后说者。好得此起信论等意故。是不可偏执一隅。又亦不可如言取义。何以故。若如初说现而取义者。即是法我见。若后说而取义者。即谓人我执。故彼二义。皆不可说。虽不可说。而亦可说。以虽无所然。而非不然故。复次有四种熏习以下。广释生灭门。中有二。初正广释意在于前。此下第二因言熏明。何者上言。此识有二种义。能摄一切法。生一切法。其能摄义。上已广说能生之义。犹未分明。是故此下。广明此识二义。相熏能生一切染净法义。于中有三。初即总明染净熏义。二云何以下。别显二种熏习之相。三复次以下。总约二法明尽不尽义。初中言真如者。是本觉义。无明者是不觉义。良由一识含此二义。更互相熏遍生一切。此是正释经本之中不思议熏变义也。余文可解。问摄大乘说。要具四义。方能受熏故。说常法。不能受熏。何故。此中说以无明熏于真如。答彼论且约可思议熏故。说常法不能受熏。此论就于不思议熏故。说无明熏真如真如熏无明。如是二种熏义异故。二论不相违也。第二别明。中先明起染。初略后广。言以熏习故即有妄心者。是业识也。以此妄心熏于无明。令彼无明不了无相。故使妄心有能见现诸境相故。言不觉念起现妄境界。不觉念起是转相也。妄境界是现相也。以此境界熏前妄心。起七识浪执着前境。故言即熏妄心合其念着等。略说竟。此下广释。言增长念者。法执分别也。增长取者。四取烦恼也。言业识根本熏习者。以此业识熏习无明迷于无相故。起能见及境界相。见相相续生死不绝。此见及相。在梨耶识。彼三乘人虽离分别事识分段系业麁苦。犹受梨耶微细行苦。故言三乘生灭苦也。言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。所谓意识见爱烦恼之所增长故。能受三界系业之果。故言凡夫业系苦也。无明熏中。言根本熏习者。谓根本无明熏习真如。令其动念。是名业识。故言成就业识义也。言所起见爱熏习者。根本无明所起见爱。熏其意识。起麁分别。是名分别事识。如上文云。意识现名分别事识。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。言成就分别事识。起净法中。亦先略后广。略文可知。广明中。言分别事识熏习者。通而言之。七种识皆名分别事识。义如前说。就强而言。但取意识。以分别用强遍缘诸事故。今此文中。就强而说。此识不知诸尘是转识现故。执心外实有境界。凡夫二乘虽有趣向。而计为生死可厌涅槃可欣。不异本执。故名分别事识熏习。言意熏习者。通而言之。上五种识。皆为名意。义如上说。就本而说。但取业识。名之为意。以此识最细而作本。故业识义者。虽有动念。见相无别。唯是识量是为业识。此诸菩萨。智心妄动。无别境界。余一切法。唯是识量。皆前麁执。似业识相。故名业识熏习。亦名意熏习。非谓无明所起业识即能觉知唯识道理也。用熏习中。差别缘者。为彼凡夫二乘分别事识熏习。而作缘也。能作缘者。从初发意菩萨。乃至诸佛。皆得作缘。如文广说。平等缘者。为诸菩萨业识熏习。而作缘也。能缘者。法身菩萨已上。方得作缘。要依同体智力。故依于三昧乃得。平等见诸佛者。十解已上诸菩萨等。皆业识见佛报身。无量相好。皆无有边离分齐相。故言平等见也。若在散麁心中。得见如是不思议相。则无是处。故言依于三昧乃得见也。未相应中。言意意识熏者。菩萨依于业识熏习。名之为意。凡夫二乘分别事识。名为意识。此中对彼法身菩萨证法身时离能见相故。说地前菩萨名意熏习。以依业识有能见相故。若依俗智见报佛义。则金刚已还皆有见相。通名业识熏习。如下说也。复次染法以下。第三总明净尽不尽义。文相可解。复次真如自体以下。显示正义分内正释之中。本有二分。一释法章门竟在于前。此下。第二释义章门上立二种义。今依复次。先释大义。于中亦二。先则总释体大相大。复次以下。次明用大。言自体相者。总举二种。本言一切众生乃至诸佛无有增减毕竟常住。是释体大。上立中云。一者体大谓一切法。真如平等。不增减故。言从本以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。以下广释相大。上云。二者相大。谓如来藏具足无漏性功德故。复次真如用者以下。广释用大。上言。用大能生一切善因果故。言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者。如上所说五种识内第二转识。所现色相。不离转识。而意识不知如是道理。谓自心外实有佛。身来为我说法也。言业识者。义如前说。然余处说。地前所见。名反化身。地上所见。名受用身。为异已证未证故。今此中。说凡夫二乘所见。名为应身。十解初心以下所见。名为报身。为明菩萨深信唯识顺业识义不计外来不同凡小故。又复此中。就此三贤菩萨依三昧心所见妙相故。属报佛摄。余经论中。约此菩萨散心所见麁相故。属化身也。余文分明故则可知。第三广释。立义分中二种乘义。而此二义。是释用大。文中已兼显故。不须别释。如言诸佛本在因地发大慈修诸度行。乃至广说。是初乘义也。如上立中云。一切诸佛本所乘故。又说菩萨发心已玄见佛差别修证之相。是后乘义。上云。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佛地故。复次已下。显示正义。中大分有二。一正显亦分所立法义竟。在于前。此第二开示从答八旨。云方文相可解。对治邪执中有二。初别明治诸执。复次以下。总说究竟离邪执义。此中邪执。是佛法内。学大乘凡夫及二乘人所起执也。言人法二执者。计有总相宰主之者。名人我执。计一切法各有体性。名法我执。此中前五执者。皆依法身如来藏等总相之主。以起执着故。名人执。后一执者计五阴法各有体性故。名法执。文相可见。发趣分中。信成就发心。位在十解前在不定聚时。修习信心。迳一万劫。信心成就。入正定位。即是十解。亦名十住。亦名十信。亦名习种性。如本业经云。是信相善菩萨。于十千劫。行十戒法。当入十信心。入初住位。仁王经云。习种性有十心。已超二乘一切善地。此习忍已前。行十善菩萨。有退有进。犹如轻毛随风东西。虽以十千劫行十正道。发菩提心。乃当入习种性。彼经云十千。此论一万同一数也。言以少分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相利益众生者。如华严经叹十住中初发心住菩萨云。此发心菩萨。得如来一身无量身。悉于一切世间。示现成佛故。又瑜伽论云。彼及所余。于无余依涅槃界中。般涅槃者。于十方界。当知。究竟不可思议。数数现作一切有情诸利益事。是名最极如来秘密。此秘密胜解行地修行菩萨。下忍转时。随其胜解。差别而转。从此转胜。乃至九地。展转增进。第十地中。最善清净。当知。如来如是秘密不可思议。超过一切度量境界。如是等文。皆十解以上菩萨。能起八相之化物也。言如经中说或有退堕恶趣者非其生实退乃广说者。如本业经云。七住以前名为退分。若不值善知识者。若一劫乃至十劫。退菩提心。如净目天子法财王子舍利弗等。欲入第七住。其中值恶知识因缘故。退入凡夫。不善恶中。今释此意。但是权语。非实退也。言解行发心。位在十行十回向也。证发心中。言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者。欲明菩萨二智起时非专无累。不同佛地。是故犹有微细动念。谓根本业。不相应染。恒行不绝。与二智俱故。言发心有三种相。非谓业识亦为发心之行德也。以起灭为其相故。言于色究竟处示高大身者。如十卷经偈云。欲界及无色佛。不彼成佛。色界中。上天离欲成菩提。今释此经意云。若论实受用身之义。遍于法界。无处不在。而言唯在彼天之身而成佛者。为菩萨所现色相。化受用身。非实报身。唯在彼天。为显此义。故言界也。此后二分者。但可依文深起信心。勤息妄想。不可执言。分别是非。以诤论故。今释烦不更消息也。

大乘起信论别记(末终)

             塞部撰

万治二岁九月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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