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六、说四众过戒
这一条戒也是属于菩萨的重戒。也就是说,如果能够受持这条戒,对你整个功德有强大的增上效果。反过来,如果犯了这条戒,对你的功德将会有损妨。这条戒是宣说四众过,这个“四众”,大乘是包括受了菩萨戒的出家,跟在家二众,小乘是包括比丘、比丘尼二众。一个菩萨如果宣说在家菩萨、出家菩萨,或者出家的比丘、比丘尼,犯了杀盗淫妄等重大过失,即便你所说的是真实,你也犯了菩萨波罗夷罪,结重。
丁一、戒文内容
若佛子,口自说,出家在家菩萨、比丘比丘尼罪过,教人说罪过。罪过因、罪过缘、罪过法、罪过业。而菩萨闻外道恶人,及二乘恶人,说佛法中非法非律,常生慈心,教化是恶人辈,令生大乘善信。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身为一个菩萨,已经发了菩提心,也安住在菩萨种性,应该要断除以下的犯罪事相跟因缘,先说事相:
“口自说”:你亲口宣说,宣说谁的过失呢?包括了出家菩萨、在家菩萨,所谓大乘的二众;以及来宣说出家的小乘二众,所谓比丘、比丘尼。你宣说什么内容呢?你说他人犯了杀盗淫妄的罪业,是你亲见,或是听闻来的,即使你所宣说的是事实,这样就犯了菩萨的波罗夷罪。
无论是菩萨或是比丘、比丘尼,都有护持正法、续佛慧命的功能,如果你伤害了菩萨的形象、伤害了比丘、比丘尼的形象,等于是间接伤害三宝住世,以及三宝的弘传,会让很多人失去对三宝的信心,所以菩萨这时候结重罪。
除非你跟他很熟,他犯了重罪,你用鼓励的心,私下劝谏他,这是不犯的。只要你不是私下向他劝谏,而在未受菩萨戒,或是具足戒的人面前,宣说他的过失,就犯到这条戒。
“教人说”,第二种情况是你没有说,你请别人来宣说,用暗示的方式,或是直接指导别人宣说,两个人都犯重。这是菩萨所应断的犯罪事相。
以下再说明菩萨所应断的整个犯罪过程:
丁二、犯罪因缘
“因”:说四众过,第一个是有“说罪之心”,你今天去宣说对方的罪过,你是什么心态呢?是指你的犯罪动机。律上说,有两种情况:第一个、是“陷没之心”,你希望经过这样宣说,让对方陷入一种不如意的状态。他可能因为这样,而让大家对他失去信心。
第二个、“治罚之心”,你希望因为这样宣说,使令他得到适当的惩罚,他会因为这样而感到痛苦。这是拣别你在宣说的时候,不是一种鼓励的心,这是整个犯罪的动机。
“缘”:种种方便。你用直接的宣说,或者是用间接的暗示,都叫作方便。
“法”:你清楚地说出他犯了某一条罪,而且把整个过程描述得很详细。
“业”:对方听懂你所讲的,犯重。
身为菩萨应该怎么办?怎样防止这样的罪业发生呢?
你应该修习护持正法之行。也就是说:虽然他人有过失,菩萨为了护持正法缘故,必须要默然而不能宣说。因为你这样宣说,破坏了正法的相续。所以菩萨即便听到:邪见的外道恶人跟二乘恶人(这个外道是行为有邪恶,二乘人内心很清净,但是思想上有很重的法执),当我们看到外道来批评大乘佛法,或是二乘人来批评大乘佛法,说是非法非律,说大乘哪一部经典不是佛说的、大乘某一部律不是佛说的…菩萨听到他人毁谤大乘佛法,内心当中产生慈悲心、不忍之心,用种种方便来教化这些人,希望他们不要宣说。菩萨应该处处想到正法,必须在世间一代一代相续下去,这是菩萨要培养的观念。
但是身为菩萨,不但没有护法之心,反而自己去宣说四众的过失,间接使令佛法的弘传,产生了障碍,让众生听到你这些话,对佛法产生了退转之心。他误认这个人的行为有问题,所讲的法也都有问题;因为对人的不满,就牵入了佛法,使令很多学法的人退失信心。这时候菩萨就结了波罗夷罪。
丁三、罪相轻重
罪相之轻重有两方面:
第一个,就是你所说的“四众过”是在讲谁呢?
一、假设是讲大乘的比丘、比丘尼,比如说北传的、汉传的僧团,大部分都有受菩萨戒,这样犯重。因为你破坏了大乘菩萨的形象,影响到居士对大乘佛法的信心,因此犯重。
二、假设你所说的是无菩萨戒的比丘、比丘尼,罪比较轻。因为我是一个大乘弟子,我看到小乘有过失,我不会退失大乘的信心,不破坏大乘的信心,所以制得比较轻。
第二个,这件事你是向谁说呢?
一、向没有受菩萨戒的人,为说菩萨七众过犯,犯重。
二、向没有受比丘、比丘尼戒的人,说二众过犯,犯重。
也就是说,你是向下位的人,宣说上位的过错,结重。
◎具六缘成重:一、是众生。二、众生想。三、说罪心。四、所说过。五、所对人。六、前人领解。
具六缘成重:第一个是众生,你所宣说的是出家菩萨跟在家菩萨,乃至于是比丘、比丘尼;而且你很清楚他的身分;你有真实的想要治罚他、陷没他;你也如实地宣说他杀、盗、淫、妄的过失;听闻的人明白你的意思,不论虚实皆结重。
这里,我们再次说明清楚:
杀、盗、淫、妄这四条戒当然是重罪。从酤酒戒之后的六增上戒,当你的因、缘、法、业都具足时,也犯重。但在重罪当中,又区分成两种:一个是“重中之轻”,一个是“重中之重”:
什么叫“重中之轻”呢?就是说,他在犯重的过程中,有惭愧心,事后想起这件事情,他内心感到不安,知道自己不对。虽然一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,但是事后忆念这件事,内心生起惭愧心,表示这个人的戒体没有完全失掉,这个叫“重中之轻”,这种情况比较好忏罪,后面会说到,只要向僧众如法忏悔,不须“重受”,因为没有失去“戒体”。
另外一种情况,你在犯罪的过程中,因、缘、法、业四个条件,通通都具足;而且做了这件事之后,当你回忆这件事,你不认为你做错,也没有惭愧心,这叫作“重中之重”,失掉戒体,忏罪之后,必须要重受,因为你的行为跟你所发的誓愿完全违背。我们有讲过:菩萨戒最大的忌讳就是愚痴、无明,搞不清楚对错,所以后文会讲到忏悔的方法,有一种是失戒体的;有一种是不失戒体的。若失戒体忏悔清净后,需要重受。
丁四、开缘情况
说罪之心依奖励心,不依陷没心,或治罚心而宣说。
开缘的情况:如果你知道这个菩萨犯了重罪,你跟他交情不错,私下去找他,向他劝谏说:“某某人啊,我是为你好,这件事情你最好不要做了!”你是用鼓励的心态,而不是以陷没心或治罚心,来宣说他的过失;你可以三次劝谏他。第一次的劝谏,他没有反应;你找适当的机会,再去劝谏一次;他又没有反应,再讲第三次,他都没有反应。经过了三次劝谏,菩萨就不应该再讲了,默然离开就可以了,因为你已经仁至义尽了。
这条戒的意义,我们再讲一下:
它的整个制戒道理在哪里?因为佛、法二宝赖僧弘传,三宝的住世,是靠一个有明了性的僧宝来住持。佛陀灭度了,这个世间只剩下佛像,佛像也不能说法;法宝放在图书馆,它也不能说法;所以佛宝跟法宝的流传,是靠菩萨僧宝的发心,才能使令正法的光明,代代流传下去。所以三宝的住世,是靠僧宝来住持的,人的因素很重要。
但是一般人的观念,是“人”跟“法”不分。有些人说:“依法不依人”,其实这句话,我们一般人做不到。实际上,人跟法是分不开的。我不知道诸位的想法是什么?当你的师父出现重大过失,他教导你修法的时候,你还会去修吗?有可能吗?不太可能。因为人跟法很难分开。所以你毁谤他人,就连带他所弘传的法,也产生了障碍。受伤者是谁?当然是跟他学习的弟子嘛!你怎么破坏我学习的因缘?
所以在律上说:一个菩萨僧宝,即使他犯了错,就像什么呢?“譬如死尸,犹能度人”。这个人死了,这是他个人的因果,但是抱着他的死尸,我们还是可以到达彼岸!就是说,虽然这个菩萨有过失,但是因为他讲的是“正法”,很多弟子在跟他学习,还是可以栽培善根、产生增上之益。即便他的身口意有过失,菩萨为了护持正法的缘故,也不应该去宣说他的罪事。
只有一种例外:这个人不但破戒,还“破见”,那菩萨就要击鼓而攻之了。因为这不是私下行为有问题而已,他所宣说的法是错误的,开始在误导众生,一盲引众盲,相牵入火坑。好比他说:世间上没有因果、没有极乐世界的存在、大乘佛法非佛说…那就跟这条戒的情况不一样了。我们必须厘清‘破戒’跟‘破见’的差别。破戒,他是一个死尸,还可以帮助人前进;只要他的法是正确的,我们没有讲话的余地。
因为你讲出来,对大家都没有好处。第一个他不可能改变,第二个伤害你的菩提心,第三个对整个佛法的弘传,产生负面的效果。三方面都损失,只有外道最高兴。如果他破见,那就不一样了,那我们就不能包容了、就不能保持默然了。当然你有权利不亲近他,也不护持他,可以,你有权利选择离开。